借鉴社会制约思路
三权分立学说及其政治体制的价值在于明确指出了,权力要受到约束和监督,不应该存在不受限制的权力。但以权制权局限在权力体系内部和权力主体之间,而忽视了公民权利对权力制衡的作用。
事实证明,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可以防止权力失衡和滥用。首先,公民可以运用法律赋予的选举权选举代表,代行国家权力,如果代表滥用权力或未能尽责,则对其进行罢免。
其次,公民可以利用检举权、申诉权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官员进行检举、控告和申诉。近些年来,由于行政权力的向社会转移和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管理,行政主体已不再仅仅是政府。在现代行政法制下,行政权实际由政府、社会和公民共同行使。在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管理和国家行政权力社会化一直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在发展和推进。
第三,公民可以行使言论自由权,以舆论压力防止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腐败滥权行为。总之,以公民(社会)权利制约权力是一种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
呼唤宪法权威
三权分立除了强调权力制衡外,一个显著特点是提出了行使权力必须遵循合法的原则,强调“权出于法”、权力的运行必须始终以法律为依据。这也是三权分立的积极意义所在,它改变了封建专制下君主大权独揽、“法出于我”的局面,使国家政治制度和活动从“人治”走向“法治”。三权分立体现的法治原则对维护统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推进民主进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宪法的权威作用被格外地突出出来,不仅立法、行政、司法权力由宪法赋予,而且宪法还规定了各权力机构之间的牵制和约束规则。因此,宪法所提供的宪法框架和法治环境,对于三权分立体制的确立与运作至关重要。
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是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最高权威。我国已经有了一部好的宪法,但是在国家和社会实际生活中,尚未真正树立起宪法权威。小法冲击大法、规章冲击法规、法规冲击法律的现象较多。因此,建立法治国家的当务之急是整顿宪法秩序,不断提高全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把国家与社会生活中的多种问题提高到宪法原则上来认识和对待。只有这样,才能使公民的宪法权利得到法律保障,使政府权力受到法律制约。
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着手树立宪法权威:一是切实推行法治,这是根本之策,以有效的治理结果来显示宪法的权威。正如温家宝总理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所言,“中国法治建设之难,不在立法,而在法之必行。”有法必依,违宪必究,是树立宪法权威的不二法门。
二是完善宪法自身的内容,切实反映现实社会关系,紧跟社会步伐。
三是改革和健全宪法运行制度体系,包括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监督,引入宪法司法诉讼制度和违宪责任制度。
四是修正我国法律制度的各个环节,注意法律与法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立法程序上的严格性,建立和完善立法制度、司法制度与执法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权力行使者的行为,避免“人治”对宪法权威性的损害。
六是正确处理执政党和领导人的意志与宪法的关系,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