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在日租房洗浴场所等地强制安装摄像头(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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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拟在日租房洗浴场所等地强制安装摄像头(2)
2009年11月23日 03:09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住宅改经营用房

  需经整楼业主同意

  将住宅改成旅馆,规划中的绿地建成了娱乐会所……今后这些擅改规划、擅改民宅用途的事情将会被戴上“紧箍”。昨天提交审议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作出了规定,开发商不按规划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建成的房屋将不能交付使用;不得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的,应征得整栋楼业主的同意。

  “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规划许可内容,或者未按规划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损害相关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公众反应较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表示,《条例(草案)》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规划条件确定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造成对居住环境的破坏,也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引发邻里纠纷和公众对政府部门的投诉。”周岚说,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不得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实需要改变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交通、邻里关系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包括本栋建筑物其他业主在内的利害关系人同意,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变更房屋权属证件。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同时强调,不得将与住宅配套的车库等配套设施改作其他用途。

  在昨天的分组审议会上,有委员认为,很多老小区早就把一楼拿出来搞经营了,开旅馆、烤鸭店、理发店等,也不能禁止,只能去规范。但新建的小区,比如河西奥体旁边的小区,决不允许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报批的是什么,就要建成什么。而有的委员则提出一个问题:大学生毕业后想创业,在自己家注册一个小公司,允不允许呢?建议在接下来的修改中,将草案进一步完善。

  当前,加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已成为一些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但由于缺乏规划,现有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管网、需保护的文物及其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统筹安排,并与地面相关设施合理衔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挖住宅底层地面,不得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负责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苏州居民用水将推阶梯式水价

  昨天上午,《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根据《条例》规定,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和单位用水分类管理,明确对单位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条例》对居民生活用水和单位用水作了明确界定: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因日常生活需要在居住场所发生的用水,单位用水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和事业等单位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用水。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和单位用水分类管理。

  为了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建立并形成合理的用水价格机制,《条例》明确对单位用水实行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为便于实际操作,《条例》还就累进加价水费的用水类别、加价标准、征收方式和用途等作了明确具体规定。

  所谓阶梯式水价,就是将水价分为不同的阶梯,在不同的定额范围内,执行不同的价格。与单一制水价相比,阶梯式水价更有利于节约用水。目前,南京市、无锡市已经采用了阶梯水价,常州市和扬州市的物价局也都提出了阶梯式水价的方案。苏州市为了进一步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在该《条例》中明确规定:实施抄表到户的区域,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计量水价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尚未实施抄表到户的区域,供水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一户一表改造计划,落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在加价水费征收方面,《条例》规定,累进加价水费由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收取;阶梯式水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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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亿元超收财力

  拟用于7大社会事业

  “今年,预计省级将有19.41亿元的实际超收财力。”昨天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省财政厅厅长潘永和表示,省政府提请审议200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就是对19亿元超收财力作出安排,将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教育、医疗卫生等7大社会事业。

  据潘永和介绍,前三季度,全省经济企稳向好的态势日趋明显。2009年省级当年收入增加的236.18亿元,主要是中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收入、中央专项补助增加、结算调整及调入资金等事项形成的,合计216.77亿元,省级当年实际超收财力为19.41亿元。超收的这19亿元,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用于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10.6亿元。其中,安排省级文化发展基金10亿元,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增加安排省美术馆建设经费6000万元。

  二是教育支出增加48599万元。其中,增加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40599万元,安排南大、东大211工程建设经费等8000万元。

  三是粮油物资储备及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增加17928万元。全部用于安排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支持扩大内需。

  四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578万元。主要项目是:省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经费1000万元,居家养老中心经费3000万元,残疾军人配发康复辅助器具专项经费578万元。

  五是医疗卫生支出增加4500万元。主要项目是: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2514万元,甲型H1N1流感疫苗购置经费1620万元,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经费366万元。

  六是科学技术支出增加3000万元。安排用于中科院能源动力研究中心建设。

  七是其他方面支出增加9492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增加60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600万元,安排用于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500万元,安排用于省武警总队、边防总队、消防总队信息化建设;其他各项支出增加2788万元,安排用于非在宁省属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等支出。

  另外,根据压缩公用经费预算方案,压缩省直单位公用经费预算3.7亿元,已报送省人大财经委备案,并据此调整有关科目支出预算。

  记者 戚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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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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