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关键在于如何带?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带?“公推直选”在把基层组织的“一把手”放在全体党员当中来选举,尤其是一些试点地区引入了党外群众参与,在“公推”环节采用“群众投信任票”的方式,引起了多位专家的关注。
在高新民看来,基层党内直选,尽管在法理上只是党的内部选举,但非党群众通过投信任票、驻点调查、现场提问等环节参与进来,客观上形成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认同,也对基层民主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祝灵君副教授说,在新阶段,应该以扩大党内民主的示范来改善人民民主实践的质量,最终提升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质量;以党内民主的推动去带动城市社区民主,形成新的阶段我国基层民主的新的增长点——城市基层民主。“今后一段时期,大力推进城市基层的党内民主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又一新亮点”。
近年来,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对于自身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基本权利的要求越来越明确。但是党内一些干部的思想观念与之相比,似乎远远落后了。
“比如沿海地区一些干部谈起招商引资时眉飞色舞、如数家珍,而谈起民主政治却噤若寒蝉。这个现象令人不安。”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张志明教授谈起他在教学中的一点感受。“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也包括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弄清‘选举’在民主政治框架中的地位和作用,具备民主的常识,培养民主的能力。”
“选上去,还要能扒下来”
在接受电视媒体采访时,有着64年党龄的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社区居民恽玉纯说:“这个人(社区党委书记)好不好,你自己选,假如他好,那你选对了;假如他不好,那我有这个权再把他扒下来”。
直选上去的干部如果干得不好,还能不能再扒下来?这是高关注度的话题。选举民主的天然弱点是,选前选民强势,选后当选者强势。“公推直选”要克服这一弱点,就必须强化直选后的一整套制度,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
“选举本来就是一整套制度构成的体系,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高新民教授勾勒出了选举制度体系的基本元素:
一、公开。包括提名公开,候选人背景资料公开,唱票过程公开,计票结果公开等。“候选人背景资料要详细,家庭财产情况应该公开,甚至应该写明这个干部曾经犯过什么错误,改了没有。”
二、承诺。竞选时不能瞎承诺,上任后承诺不兑现可以作为启动罢免程序的依据。
三、投票。投票应该是秘密进行的。目前,我国的村委会选举中已经禁止使用“流动票箱”,实行秘密写票制,这个经验值得“公推直选”吸收。
四、任期制。“惯例”不可靠,应规范干部任期内调动。如果直选上来的干部,干了一年就调走高升,他对选民的承诺就会落空,将直接影响直选的公信度和选民热情。
五、质询。当选干部应该严格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定期向选民汇报工作进展,选民不满意的,可以进行质询。
六、罢免、弹劾。要使授权与收权联为一体,将长期处于虚置状态的罢免程序做实。
“如果没有相应的选举程序和选举体系总体设计,而只有投票这一个环节,选举非常容易被大量的‘潜规则’所干扰”。高新民说,只有逐步改革选举制度,探索质询、罢免制度,积极应对社会民主的发展浪潮,才能承担起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职责。
李成言教授对此非常认同。“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选举将被不断弱化、异化”,他对本刊记者说:“监督机制要具有独立性和可持续性,而不能完全受决策者的控制。做到了这关键的一点,‘公推直选’将会走得更好更远。”
李成言说,民主直选的设置,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这一至关重要的组织工作的辅助监督作用分为任前、任中和任后三个环节。任前要防止干部“带病上岗”,确保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质量;任中要防止干部“岗上生病”,保证权力的规范行使;任后要防止干部“留病下岗”,要防止以任期来规避责任的现象发生。
这种民主直选设置在内涵上与干部测评考核是一致的,他建议考虑加强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结合方面的制度设计,重视民主直选的设置对于干部任期之中以及任期之后的监督作用。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卓泽渊教授说,“公推直选”直接改革了干部选任制度,是根本的,但不是全部的;是起点的,但不是终极的。之所以不是全部的,是因为另外还有任职制度、监督制度、廉洁制度,与之匹配的还有质询、罢免与弹劾制度等。之所以不是终极的,是因为干部一旦上任就产生了实现承诺问题,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问题,执行党的纪律问题。
来自试点地区的组织部负责人反映说,“公推直选”干部的动态管理机制很重要,我们需要健全完善干部目标管理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罢免淘汰制度,“使‘良马’始终处于竞争的跑道上,始终处于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竞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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