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土系统成腐败重灾区 落马67人九成涉大案(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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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国土系统成腐败重灾区 落马67人九成涉大案(2)
2010年01月06日 21: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涉案金额暴涨 90%以上是大案

  “以低价购房、投资之名等新型受贿方式在今年的国土系统贿赂案件中表现突出,由于房价地价的快速上涨,使得2009年国土系统贿赂案件涉案金额暴涨,90%以上是大案。”浙江省检察院副巡视员、反贪局副局长倪集华在分析今年国土系统贿赂案件时指出,“两高”对包括以低价购房、投资为名等新型受贿的相关司法解释,为浙江检察机关有效打击国土系统贿赂案件提供了法律武器。

  据他介绍,“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浙江检察机关成功办理了一批新型受贿案件,今年更是明显加大了对新型受贿案件的查处,尤其在是在国土系统。

  台州市国土局原局长刘长春涉嫌为当地多家房地产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在办理农转用报批、建设用地审批、缓缴土地出让金、项目竣工验收、土地证及时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同时非法收受这些老板现金、房产、书画等财物共计人民币128万余元、美元1.5万元。在检察机关指控刘长春收受的上述近140万贿赂中,有相当一部分系他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方式从房地产公司老板处购得房产名义收受贿赂的。起诉书显示,刘长春或以自己父亲之名、或以儿子之名,甚至以自己妹夫张某儿子的名义,从不同的房地产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

  刘长春的这一受贿特点,在浙江省2009年被查的39名国土系统贿赂案件中并非少数派。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的丽水市国土局原局长叶杰耀受贿方式与刘长春如同一辙。在法院审理认定的叶杰耀受贿70余万元受贿款中,其中就有房地产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叶杰耀及其共同利益关系人三套商品房,该三套商品房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价值共计59万余元。

  相比之下,叶杰耀的下属--丽水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原处长何敏更是“投资高手”。他利用手中职权,在办理供地审批手续及滞纳金减免等方面,给房产商提供帮助和支持,同时以帮房产老板集资拿利息,从房产公司低价订房转手卖掉赚差价,投资房产公司合作开发赚高额利润等等手段敛财。2005年8月,何敏投资100万元与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马老板合资开发一块土地。还以外甥的名义签了合作协议,明确自己不参与经营管理,拿固定回报35%。半年后,他如愿获得35万元回报。2007年5月,何敏借丽水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季某找他办事之机,向季某透露出想订一套房子的意愿,季某马上自垫定金并且以何敏外甥的名义帮他订了一套,4个月后,房子转手,何敏没出一分钱就赚了10余万元。

  房价涨,土地也涨,不买房就投资土地。台州市国土局路桥分局原副局长郭炳涛就看准了这一点。路桥一水产冷冻厂向路桥区金清镇政府申请征用土地用于扩建厂房,在审批过程中,郭炳涛与下属打招呼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为表示感谢,2006年2月初,该厂厂长蔡某同意郭炳涛将30万元以自己妻子的名义入股该冷冻厂,并约定该款项投资于该厂所购得的其中5亩土地。按照这些土地的实际取得价计算,这5亩土地的投资款应为67万余元。入股不久,见土地升值快,郭炳涛就要求退股,蔡某就将增值的37万连同投资成本30万都给了郭炳涛。

  “国土系统掌握着涉土涉房项目的不少审批权,一定程度上掌握着一些房地产商、企业主的经济命脉,所以,国土官员低价买套房子,入股投资,对那些老板是求之不得。”倪集华分析说,“同时,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一些法律上的模糊地带使得国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并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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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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