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就《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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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办就《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2)
2010年01月07日 12: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第十九条〖审批环节〗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应当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以投资补助、转贷、贴息的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应当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其中,以转贷方式安排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二十条〖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按规定应组建项目法人的,应当附法人组建初步建议。项目建议书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第二十一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必要、合理、可行以及社会效益、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单位的许可、承诺、证明或者评估意见。按规定应组建项目法人的,应当附法人组建方案。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咨询评估〗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从事项目咨询或者评估的工程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资质和资格。承担评估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通过竞争的方式确定。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再承担同一项目的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应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计概算、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

  第二十四条 〖概算评审和重大变更〗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核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时,应当组织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后核定。经审核的初步设计概算应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费用。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的,或者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艺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按规定报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设标准〗采用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建设过程中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资金的主要原因、有关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资金申请报告应根据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不同,分别附上相应的项目审核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文件等。

  第二十七条〖审批条件的一般规定〗申请政府投资除应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规划、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使用、节约能源、资源利用、技术法规等方面的规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配合,为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简化审批环节〗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用统一下达投资计划的方式代替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

  对于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投资规模计划,由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具体项目。

  第四章 投资年度计划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策取向和工作重点,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包括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专项建设基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年度项目签约计划,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三十条〖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项目单位的申请,编制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并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三十一条〖专项建设基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项目单位的申请,研究提出专项建设基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议,由同级投资主管部门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三十二条〖国家主权外债投资计划编制〗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的申请,按照外债管理及使用原则和要求,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根据项目准备情况制定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年度项目签约计划,纳入中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三十三条〖其他政府性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其他政府性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三十四条〖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项目的条件〗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采用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已经核定;

  (二)采用投资补助或者贴息方式的投资项目,符合投资补助或贴息条件,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

  (三)采用转贷方式的投资项目,项目已纳入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和签约计划;

  (四)其他另有规定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采用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可以安排前期工作费。

  第三十五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内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

  (二)资金安排方向;

  (三)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四)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等费用;

  (五)年度待安排的投资。

  第三十六条〖预算与投资计划的衔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安排的政府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应与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投资计划下达〗中央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安排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中央专项建设基金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安排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给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分解下达。

  年度投资计划中待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按照本条例核定初步设计概算或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后,年中分别下达投资计划。

  地方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参照本条前三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预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拨付。

  第三十九条〖投资计划和预算调整〗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预算一经确定下达,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预算编制批准程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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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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