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女性被拐卖至中国人数激增 最高卖到5万元(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缅甸女性被拐卖至中国人数激增 最高卖到5万元(2)
2010年02月02日 10:14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缅女”最高卖到5万元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缅甸女子被拐卖到中国?中国的“买家”是些什么人?“拐卖团伙”成员之间如何联络?如何分赃?卖一个“缅女”能赚多少钱?随着记者采访的不断深入,这条庞大的灰色产业链渐渐浮出水面。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令一些邻国的百姓对中国充满向往。而在我国山东、安徽、湖北、河南、福建、四川等省份的欠发达地区,不少大龄男青年找不到媳妇,索性就花钱买一个老婆。这是导致贩卖人口市场‘供需两旺’、案件高发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李顺琼队长分析认为。

  2009年12月19日,昆明一家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李小姐向记者讲述了她在缅甸的经历:“那次我们去缅甸仰光旅游,当地一个卖食品的中年妇女见中国游客衣着时尚,且花钱大方,便拉着我的手对我说,‘求求你,请把我女儿带走吧,带到中国去过好日子。’”

  采访中,不少基层干警向记者表示,除了被卖到农村做老婆,一些年轻貌美的缅甸、越南籍女孩,还被拐卖到洗头房等场所,成为了“按摩女”。“我们曾一次解救过50名越南女孩。这些女孩被拐卖到中国某沿海发达地区,从事色情服务。”地处中越边境的云南省文山州刑侦支队支队长李文庭告诉记者。

  “20世纪70年代,云南就已经出现了买缅甸、越南女子做老婆的事,但那时只是个别现象。而目前,这种现象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产业。其‘家族式’、‘集团化’特点越来越明显。”林惠明表示,在中缅边境地区,两国边民在语言、文化传统、生活习惯等方面有很多相似甚至相通的地方,这为两国人贩子能够“顺畅合作”提供了天然条件。

  据介绍,一般情况下,把缅甸女孩拐卖到中国大致分为五个步骤:首先,缅甸人贩子先在本国内物色“产品”(年轻女孩),选定目标后,开始以“去中国打工挣钱、旅游、给找个好婆家”等为诱饵,致使目标上钩。接下来,缅甸籍人贩子会把有可能被带到中国的女孩年龄、相貌、身材、性格等信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云南边境地区的人贩子。第三步,云南人贩子与中国内地的人贩子联系,寻找买家,并与“买主”谈好价钱。第四步,云南人贩子与缅甸人贩子在中缅边境的中国一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最后一步是运输,把“产品”安全而秘密地交到最终买家的手里。

  “侦查中我们发现,不少被拐卖的‘缅女’被多次转手,到最后,没有人知道这个女孩的下落,这也为我们的解救工作带来很大麻烦。还有一个新情况是,已经有拐卖团伙在瑞丽建立了地下窝点。缅甸人贩子在瑞丽租房子住下来,他们负责与下一链条洽谈业务,负责‘产品’的‘销售’和交接,这就像‘拐卖集团’在云南设立的办事处。”林惠明告诉记者,拐卖团伙还有另一个显著的特点:在已抓获拐卖团伙成员中,37%是女性。

  瑞丽打拐队付发云警官告诉记者:“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缅女’的价格上涨很快。2008年,年轻貌美,身材又好的缅女最多能卖2万~3万元人民币,条件差的‘缅女’有时候不到1万元就出手了。但是2009年,长得再差的缅女,最低价格也在38000元以上,低于这个数免谈,条件好的能买到4万元甚至5万元。‘人口市场’的火爆,令那些人贩子更加胆大妄为。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说明近年来,在个别地区‘买个老婆过日子’的事情渐成风气。 ”

  解救“缅女”

  作为瑞丽打拐办专职翻译官,傣族女警官孟玉莲精通傣语、景颇语、缅甸语等语言,是中缅边境知名度很高的“名人”,平时,孟玉莲负责中缅打拐机构会晤及交流的语言和文字翻译工作,即与解救回来的缅女进行交流、做询问笔录时进行语言翻译。“那些被拐卖女孩的经历都特别惨。刚开始的时候,我每次陪她们做笔录都会流眼泪,做一次笔录得哭好几回。”孟玉莲告诉记者。

  鉴于越演越烈的跨境拐卖,公安部及云南省公安厅在云南省河口、瑞丽、章风、勐腊等边境县、市建立了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执法合作联络办公室。与此对接和呼应,边境的另一方也同时建立了4个办事机构。这些办公室和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曾去过的“缅中木姐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办公室”,其对接单位,就是设立于瑞丽的“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执法合作联络办公室”,瑞丽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林惠明既是打拐办的负责人,同时也是这个机构的联络官。

  “2008年以来,无论国内哪个省份解救出来的被拐‘缅女’,都要通过我们这个联络办公室移交给缅甸政府,目前,已有489个缅女通过我们这里回国。我们这里总是很‘热闹’,很忙碌。”林惠明告诉记者。

  在林惠明的办公桌上,摆放着几大摞厚厚的卷宗,这些卷宗是被解救“缅女”的询问笔录,里面记录着她们被拐卖的经历。

  云南省公安厅打拐队队长李顺琼向记者透露,被拐卖到中国的缅甸女子年龄最大的57岁,最小的只有11岁,亲姐妹同时被拐卖的情况时有发生。李顺琼曾去过众多省份解救被拐“缅女”,在她看来,解救工作意义重大,但是困惑也不少。“有时候,一起解救回来好几个“缅女”,我们女干警和她们都是手拉手走路的,这看似‘亲密’的举动,其实另有深意:我们是怕她们逃跑。”李顺琼告诉记者,一些“缅女”不愿意被解救回国,她们中有的已经和他的“丈夫”有了小孩;有的产生了感情。有些“缅女”是哭着离开买主家的,有的在解救途中又跑回了买主家,有的甚至拼命抵抗,死也不愿意回国。

  “但更多被拐卖‘缅女’的经历非常悲惨,曾经有被救出来的缅女哭着给我们下跪,表达谢意,也有‘缅女’发誓这辈子再也不来中国了。被骗的‘缅女’,大多数是文化水平比较低的农村女孩,也有大学生、技校学生被拐卖到中国的。”

  李顺琼告诉记者,打拐工作干时间长了,会产生“职业病”, “我都做下病了,走在大街上,看见缅甸女子和中国人在一起,就会想,这个‘缅女’不会是被拐卖了吧?”

  跨境打拐:艰难中前行

  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董家禄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2007年12月,按照国务院制定下发的《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孟苏铁担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曹建方担任副组长,省直32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云南省预防和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深入开展反拐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董家禄表示,近年来,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已成为影响东南亚特别是湄公河流域国家妇女儿童安全的国际问题。云南省边境一线公安机关积极加强与邻国警方的警务合作,与老挝、缅甸、越南等国边境地区警方建立情报信息交流、会谈会晤、办案协作等机制,共同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2005年至2009年底,全省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53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26名,摧毁犯罪团伙121个,解救被拐妇女835人。

  “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光靠公安部门去打击跨国拐卖,还远远不够,必须要有一个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拐卖人口犯罪活动,比如民政部门、妇联、法院等单位应积极参与进来。”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二处钱亚靖副处长对记者说。

  他表示,《刑法》第241条明确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看到,此法律规定有利于被拐妇女儿童的正常解救工作,但是,对‘买主’却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客观上造成对买方市场的打击不力,导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屡打不绝。”

  董家禄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打击跨境拐卖妇女犯罪面临两个难点:

  一是由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多属团伙作案,犯罪成员众多,且多是单线联系,加之被拐妇女经多次转卖等因素,给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二是办案周期长,警力不足、经费不足。因为拐卖妇女犯罪流窜作案特点突出,犯罪战线长,公安机关跨省开展调查、抓捕、解救等工作涉及地区多。

  “面对越来越多的跨境拐卖妇女案件,我们感到压力重重、责任重大,但不管面临什么样的困难,我们都会义无反顾地走下去。”董家禄表示。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