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制度在改革中发展完善 护航公平正义(4)——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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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司法制度在改革中发展完善 护航公平正义(4)
2010年02月22日 09:1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司法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281件。法院加强和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监督的力度明显加大。司法机关普遍建立健全和党外人士的沟通、通报、联络和联席会议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形式,改进完善了监督工作;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实行看守所监控录像与驻所检察室联网,强化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经常性监督……

  7万多名人民陪审员、2万多名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法官、检察官办理案件的监督制约。目前,全国已有约1/3的基层法院——1074个基层法院实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全国3137个检察院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近3万件,对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情况提出监督意见783件。

  从法律监督到人大监督,从舆论监督到群众监督……全国人大代表、青海西宁市回族中学副校长拜秀花说,从知情到参与,再到监督,人民群众越来越广泛地参加到司法审判工作中,通过这种参与的扩大,监督机制和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司法职权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

  司法职权涉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这些权力的配置,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

  8年多来,司法机关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方面推出了一系列举措: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从制度上统一了死刑适用标准;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依法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改革监狱体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和监企分开、收支分开,严格办理减刑、假释程序和标准,减少了刑罚执行环节发生的腐败现象,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改革司法鉴定体制,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提供制度保障;改革有关部门、企业管理“公检法”体制,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制;全面推行社区矫正试点,改进对犯罪人员教育改造方式,收到良好效果,截至2009年9月,全国共有27个省(区、市)的14202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5.8万人,解除矫正近一半人……

  ——司法效率进一步提高。

  全国绝大多数法院实现直接立案,每年受理的案件达数百万乃至上千万件,压力巨大。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提高了司法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8年来,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得到大力加强。仅在检察系统,就有57%的检察院初步实现网上办案,67%的检察院初步实现了网上办公。通过网上立案、远程立案,开展便民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司法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公安机关实现了网上立案、审批、监督、考评和案件资料的统计分析、综合查询。对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治安案件,上一步程序没有完成,就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案件从受理开始,每个执法环节都呈现在网上,始终处于有效监督之下。既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又切实促进了执法公正。

  案结事了,服判息诉,是衡量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指标——2005年5月至9月,公安部组织各级公安机关接待上访群众,4个月里累计接待群众来访20多万起,绝大多数地区停访息诉率达到80%以上。

  ——政法干警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

  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随着编制的增加和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范围的扩大,政法队伍尤其是基层政法力量得到充实。从2008年起,中央定向为中西部地区招录、培养政法工作人才,同时适度放宽司法考试西部地区报名条件、相应降低合格分数线,并在政法干警编制上进一步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有效缓解了西部地区政法干警力量短缺的问题。

  从2951名县级公安局长、首任地市公安局长到3500多名基层检察长……近年来,一系列大规模培训提高了基层政法机关负责人的素质和水平。

  ——进一步的司法保障,为政法机关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更好地奠定了基础。

  8年多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加大财政投入,为司法部门履行职能提供了有效的物质保障,政法机关因“利益驱动”乱作为的现象明显减少,从而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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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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