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就《国防动员法》答记者问(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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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就《国防动员法》答记者问(2)
2010年02月27日 10:32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994年国家成立了国防动员委员会,国防动员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防动员立法的紧迫性进一步凸现。l998年12月,《国防动员法》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之后又列入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00年8月,《国防动员法》起草工作再次启动。《国防动员法》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广泛搜集有关资料,认真研究国外有关国防动员的立法情况,多次深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系统调研,召开几十次各种类型座谈会,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学者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广泛征求了军地有关部门的意见,数十次易稿,形成了《国防动员法(草案)》。2005年11月,草案经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审议后呈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此后,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法制工作机构进一步征求了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2008年7月,中央军委审议通过了草案;200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2009年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将《国防动员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一审,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二审,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到7个军区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调研,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2010年2月24日至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顺利通过。

  以上情况说明,《国防动员法》的制定和出台,是军地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我国国防动员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体现。

  问:请介绍一下《国防动员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本法共14章、72条,内容包括:总则,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国防勤务,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宣传教育,特别措施,法律责任等。

  总体上看,本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着眼确立基本制度。本法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主体各章规范了国防动员领域最基本的制度。这些制度是最根本的、管长远的制度,与已出台的有关动员法律法规相衔接,能够有效地规范国防动员各领域的活动,保证国防动员的顺利实施。

  二是科学总结实践经验。在我国国防动员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适合国情军情的方针原则,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坚持国防动员体系与国家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等等。本法把这些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成熟的方针政策和成功做法进行科学的总结和梳理,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加以确认,体现了本法的科学性、可行性。

  三是注重突出重点内容。国防动员涵盖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诸多领域,涉及军队和地方诸多部门,需要规范的内容很多。本法把增强国防动员潜力、提高国防动员能力作为重点,具体体现到各章之中,特别是对平时动员准备和战时动员实施的重要方面、重点环节进行了规范,体现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立足现实、着眼发展的要求。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本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既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中的责任和义务,又注重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基本权益。如第十章“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既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接受民用资源征用的义务,又规定免于征用的范围及补偿办法。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需求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机统一。

  问:《国防动员法》对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建立科学合理、权威高效的国防动员组织领导体制,是提高国家动员能力的组织保证。本法根据宪法及国防法对国家机构国防职权的规定,对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划分做了规定。一是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二是规定在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采取本法规定的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同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三是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区域的国防动员工作。四是规定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有关的国防动员职责。这些规定有利于加强国防动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有关各方履职尽责、协调一致地抓好国防动员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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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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