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有理想的家族企业应与官员保持适当距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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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有理想的家族企业应与官员保持适当距离
2010年03月16日 11:18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民营家族蜕变的深层原因

  在中国目前这种转型环境中,有理想的家族企业应该与官员及灰色交易保持适当距离

  潘必胜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家族经济可以分为两类,民营家族和特权家族。家族经济的性质和影响取决于国家的政治结构尤其取决于政府的性质。

  在有限政府制度下,民营家族将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全能政府制度下,特权家族将成为经济的主体,寻租将逐渐成为经济活动的中心。在特权主导的经济体制下,民营家族没有生存的空间,它们或者勾结特权人士成为特权家族,或者逐渐式微并死亡。

  不同制度环境下,官商关系的内容不同。有限政府下,官商关系主要是依法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的内容是防止私人企业经营活动的外部性对社会整体福利的损害。全能政府下,官商关系的主要内容是设租和寻租。

  在不同制度环境下,官商勾结的目的不同。有限政府制度下,对保护私人财产权,都有明确严格的法律规定,保护产权的功能主要是由法院承担的,政府在这方面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所以私有企业勾结政府的意愿较低。只有少数政府采购项目,才需要勾结政府及其官员。全能政府下的官商勾结的目的,一是获得产权的私人性保护,二是获得经营许可或行政垄断权。由于缺乏法律对产权的严格保护,或者即使有法律,也由政府负责制定和解释,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这种环境下,家族企业一方面尽可能让自己家人占据尽量多的企业关键岗位以保护财产,另一方面就是寻求政府对企业财产的私人性保护。

  官商关系的主导力量在不同体制下也不同。有限政府制度下的官商勾结,一般是商人主导,商人利用官员,官员是商人牟利的工具;而全能政府制度下的官商勾结,一般是官员主导的,商人是官员牟利的工具。前者是先发财后当官或者发财也不当官,而只是收买官员,有钱就有一切;后者,是先当官后发财,有权就有一切。

  在不同制度环境下,官商勾结的程度也不同。在有限政府制度下,政府受到法律的有力制约,家族企业即使勾结政府,也是临时性的,不是经常性的。如果是全能政府,政府不受法律制约,那么勾结政府就是非常有利可图的,成为经常性、普遍性现象,甚至家族企业派出家族成员直接进入政府做官,实现政府、企业、家族的一体化。

  在不同制度环境下,官商关系的后果也是不同的。官商关系的性质主要由政府的性质决定的,不是家族企业决定的。有限政府制度下,官商勾结的后果也是有限的,因为政府的权力有限,行政租金有限,政府能够支配的资源有限,而且人民有能力纠正政府的错误行为;但是在全能政府制度下,政府支配的资源是十分庞大的,行政租金也十分庞大,而且人民不拥有纠正政府行为的渠道和能力。这种情况下的官商勾结,后果十分严重。

  当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决策,在若干个特权家族的饭桌上就可以决定的时候,这个国家的任何政治、经济改革政策都会被消解,制度形同虚设,改革流于虚文,整个社会会越来越紧张、断裂。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权贵资本主义或“坏的资本主义”。

  为此,防范民营家族蜕变为特权家族,有限政府和可竞争市场是两项最基本的制度环境。在中国目前这种转型环境中,有理想的家族企业应该与官员及灰色交易保持适当距离,专心致志于专业化,这既是对中国市场化进程的贡献,也是保持家族企业持久发展的重要条件。(作者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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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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