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失控问责缺失
接二连三的暴力拆迁及其引发的死亡事件,显露出法治社会深层次的无力感。相形之下,由公权力主导的拆迁,其魄力之大,其意志之不可违逆,令人坐立不安。长此以往,公平正义何在?显然,必须对拆迁暴力事件进行行政问责,才能遏制住拆迁行为后面不断失控的行政权力。
虽然推行暴力拆迁的官员曹颍章被追究刑责引起社会热议,但是尚属“孤证”。从统计数据看,因拆迁推进不力被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的人,明显多于因拆出人命被问责的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的徐剑锋研究员认为,这与现在的干部评价体系有关。在这套评价体系里,完成拆迁任务才是合格的官员,不管其通过何种手段完成任务,在完成任务过程中激起过多大民怨和矛盾。而完不成任务的则是庸官,要被处分。
这一点在唐福珍事件上就得到了佐证。唯一受到停职调查的,只有当时的现场主要指挥者之一、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现在,钟昌林已官复原职。拆出了人命的地方官员依旧谈笑自如、春风拂面,折射出拆迁部门对人民“生命威胁”无动于衷的麻木不仁。
在拆迁问题上,之所以暴力事件频发,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空白或执行不力是一个重要原因。现行物权法对土地征收的规定除限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目的之外,最关键之处是明确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才可以征收。今年初,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土地征收与拆迁的程序进一步做了详细规定。
但是,在实际中,有关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补偿的相关规定并未得到有效执行,有关行政问责更是存在制度空白。由于拆迁背后存在巨额利益,法律与制度的问责制约又相当薄弱,一些地方政府便无视现行法律规定,对拆迁暴力默许、纵容甚至为虎作伥,导致悲剧一再发生。
参与互动(0) | 【编辑:吴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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