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6日电 《澳门日报》今日在头条刊发报道称,贯彻《澳门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法》法案,5日经立法会一般性审议后获高票通过。有赞成立法的议员形容,5日是澳门“历史性的一天”。
“国安法”法案将交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细则性讨论,澳门各界仍有机会与立法会继续互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表示,特区政府将与立法会常设委员会充分合作,进一步完善法案内容。
立法会5日举行全体会议,一般性审议及表决《维护国家安全法》法案,全体议员均出席。在参与表决的28位议员中,25人投赞成票。
议员们指出,《基本法》赋予特区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既是宪制责任,也是特区立法机关独特的一项权利。法案订定严谨,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澳门居民基本权利之间作出很好的平衡,也符合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不会减少澳门居民享有的自由和人权,也绝不会影响居民目前的生活方式。并强调,澳门完全有能力立法,不允许外部人士或团体阻挠。
特区政府于去年10月22日至11月30日推行《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咨询工作。12月16日,特区政府公布咨询报告,表示在40天咨询期内收到个人及团体共784份意见,其中,赞成立法共693份,未表达倾向性意见有71份,反映澳门社会的主流意见是赞成立“国安法”。
特区政府同时把“国安法”的法案文本提交立法会审议。政界预计,立法会可能会在3月前完成该法案的细则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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