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多怀“家有恒产”美国梦 房屋租赁纠缠法理情(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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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多怀“家有恒产”美国梦 房屋租赁纠缠法理情(2)

2010年10月12日 09: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租户守契的五种型态 房东修护和租户违契的处理

  理论上,租户搬入以后,依契约所定条款居住,与房东间不应有所瓜葛。事实不然,由于承租理由、身份背景、财物观念、起居习惯等五花八门,问题经常层出不穷。大致上,纯以守契行为而论,租户分为五类(1)最好的“善始、善终”型(从进驻到迁出、一切如契圆满);(2)次好的“善始、恶终”型(期满时迁出,有待清理);(3) 中等的“善始、中断”型(期满前,提出各种理由迁出);(4)不良的“善始,阳春”型(缴费三月,其后拖拉或拒付);(5)诈欺的“始骗、白住”型(假支票为押金,其后拖拉、积欠、或拒付)。

  依据房契和地方法规,房东有某些修护的义务。主要的包括:冷气机、热水器、暖气系统、下水道、和门窗屋顶。理想上,房东要有固定的专人随时检查修护,成为“法、理、情”兼顾的“好房东”。房东本人也须尽量到场,从中学习,可以及早认知租户的善恶型态。

  就租户违契的处理,房东须要先以“情”的耐心、和“理”的谅解,与中等以下的“坏租户”沟通,并记载过程作为书面证据。情、理无助时,只剩“法路”一条:立即以书信通知租户(必需签收)─其行为构成“毁约”,须在限时内校正,否则将依契约条款(包括诉诸于法)以为救挤。此外,房东在收回房产时,最好全面照相存证,并在定期内(通常45天),就先前保证金,制作明细的结帐报告,寄交租户。否则,必须依法全数归还。至于双方如何向“小额求偿法庭”提出补偿诉讼,请参阅后续专栏。

  案例的症结及化解

  案例一:一位中国台湾男士在芝加哥读研究所,太太及幼女陪读,他在大学附近买了一单位的合作公寓,如今学成必须迁往他州。他问,今后收入足以在当地贷款买新居,目前公寓考虑出租。不过听说房子租人,很麻烦,且不容易遥控。从法律观点是否值得?

  案例二:加州澄县华人把原先房子租给一对中年美国人,租客是计算机技术专业人员,收入不错,只是追求享受,驾新车、拖海船、装饰门面。不幸,因经济衰退半年前失业,己经三个月没缴房租。每次催他,总是搪塞或避不见面。房东银行贷款照付,没有租金贴补,压力很大。问对付租客有何良策?

  案例三:来自中国的新移民,在纽约上州餐馆上工,所住的租房由四个单位连接,并由一位墨裔工人定期割草维护。旧房有诸多问题,如外窗难关密、地板走动有声、厨房水管点点滴滴、左邻右舍吵杂不停。几经通知墨工察看,无所行动,通知房东也不得要领。是否该考虑房租便宜,忍耐下去?

  案例四:印州房东在租客搬走后发现,所有墙壁留有上百个挂像片的铁钉,还有几个大洞及无数的蜡笔涂鸦,地板上留下各种脏乱的垃圾、杂物,窗门多处被破坏,厨房更是一片难看、难闻、难洗的油渍和腐烂。该怎么找回公道和补偿?

  案例五:犹他州房东,在租客欠付房租两个月后,叫工人把电源及供水关掉。房东在租客搬走后,以损失过重,对租客几次要求退还“房契保证金”,租客不理不睬。房东的类似对付手段,是否合法?

  案例六:马里兰州的房客多次以“预期支票”(到时往往又不够钱)交付月租,租约期满后又把原有室内的挂灯和室外的防风玻璃铁门搬走。房东可以何种方法自救?

  依据前述租赁及房契的通则,不难找出前述六个案例的四大症结及化解趋向:

  第一,房契上义务条款的明确度问题:条款的语意含糊,或遣漏待补,致使不良租户(案例二),在“吃定”房东前题下“能拖则拖、能骗则骗”拒缴房租。也许待房东提诉,他们还得到一个月以上的“搬家缓冲期”。同理,房东(案例三)可以“吃定”中国新移民,以为对他莫可奈何!此外,房客搬走时,顺手牵羊,拿走屋中原有装备。这是典型的民事侵权,和连带的刑事偷窃行为,如果房契条款确切,房东很可“双管齐下”,使他就范、赔偿。

  第二,维护修理的情、理、法沟通步骤:许多芝麻小项的补修,虽然依“法”(房契)有其归属。但确实施行,往往有违常“理”。类似案例一的公寓托管出租及修护后,在依法先声的主张下,自己必将首当其冲“蒙难受灾”。换言之,房契之主、客双方,如以“情出于己”的感同身受,都会主动自发的“修修补补”那些小事。其后有何要求,对方也必以“理”响应,实时完成。换言之,所谓“仗法凌人”早晚会陷入“断崖”的烦恼。

  第三,常态磨损或消费的误判房客居住期间,有依“法”(契约)、循“理”,遵从维护设备的责任。同时,某些装潢或设备,又容许正常使用下的磨损或消耗。但是,许多房客往往以对“个人”有利前提出发,以“理”(小区或商业习惯)为准的“常态磨损或消费”条件。譬如,退租时对地毯的磨损、弄脏、和破烂,前者可宥,后两项是违契结果,须作赔偿。简言之,房客搬空时觉得该屋“可租”,并非房东和一般标准认知的“能租”;可以预言,两者差距往往有赖来日对簿公堂时厘定。不幸的,案例四房客也许认为脏乱是常态,房东简单清理后,即可出租,殊不知他触犯了严重的禁忌。

  第四,房东不可“越俎代庖、自行执法”。前段通则内已经说明,租赁关系同时受三种法规(私人契约、土地权法、行政和商业法)的限制和保护。因此,案例五房东把房客的电源及供水切断,不但违反房客与电力公司和水利公司的合同,同时也违反各州有关租赁关系中,房东不得自行执法的限制。同样的,一般州法规定房东对房客在解契时有结账的责任。否则房客可就房产视同“完璧归主”,原有保证金也就得以分文不减的悉数收回。很显然,南卡房东也从此学得了“不理不睬”的后果。

  总之,在西方社会生活,一个非常重要的铭言是:“对法律的无知或忽略,无可言恕”(Naivety or innocence is no excuse)。依此前提,多少新移民倒霉“受灾、遇难”,诚为可惜!

  华人刻苦精神,人人可为

  最后,案例一的疑问有广泛的涵盖:谁可用房地产作为储蓄、投资、养老和遗产的选项?谨以一位从老挝带两个(五、七岁)幼儿,无依无靠,语文不通,身无分文的华人寡母,25年打拼后的成功喜悦,作为答案。

  这位妈妈落地在迈阿密邻近的小城。初到时当扫地工人,住在教会地下室,母子相依为命。为了孩子的教育和前途,她上夜班、从11点到次日6点钟,在十字路口的面包店独自从擀面到烤成面包,独当一面,6点钟后,再由主人接班,对外提供早点服务。她每天除了在晚饭前后几小时内,与孩子相聚、叮咛用功外,就是日班清扫,夜班烤面包。所有收入仅可供孩子衣食和教育。

  七年后,主人准备退休,她把所有积蓄两万美金,以先期款给主人,生意房产一并顶过来。每月除了付房产及其它开支外,所有节余储蓄起来,从事房产的购置。如今,那十字路口的三边建筑和生意都是她的成果,如今仍然经营面包店(且扩充贩卖冰激凌),老大掌管对门的加油站,老二负责左边的杂货店。目前孩子都成婚,各有自己的房,母子三人有多间房舍出租。

  讲起过去辛酸,老妈妈的笑脸上挂着泪水,谈到目前资产的经营,她又是那么兴奋和自豪。未来,对她是那么有信心、肯定与可期。子孙有福,其来自有。笔者当时倾听,也不禁热泪盈眶,感怀华人母亲的刻苦伟大,莫此为甚,也为她当初作了至今仍奉行不渝的抉择─“投资房地产”佩服不已。(解析者:曾俊山,为印第安纳州执业律师、前普渡大学教授。上述解析仅供读者参考,非律师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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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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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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