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不少出路何在?日本专家详谈外国研修生现状(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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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不少出路何在?日本专家详谈外国研修生现状(2)
2010年02月04日 09: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8年,涉及雇主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达到549件

  那么,雇佣方的违法事例中,最显著的问题是什么呢?记者从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的2008年的有关数据得知,研修生、技能实习生的雇佣机关、团体和企业中,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达452家,为史上之最。非法行为的案件总数达到549件,其中最多的是“规定时间外劳动”,为169件。其次“违反劳动关系法规”为155件,还有“名义外借”有96件。以上3项就占了总体的76.5%。除此之外,还有48件“与研修和技能实际内容不符”以及36件“恶意地侵害人权”等事件发生。

  2008年被认定为“非法、违法行为”的具体案例如下:1,计划与内容不一致。事例:雇佣方是一家制造西式糕点的公司,公司业务不涉及水产加工业,但此公司以“鱼肉熟食加工品(鱼糕等)”业务的名义,雇佣了大量研修生使其从事糕点制造、验货和包装等作业;2,名义外借。有4家公司以“缝制培训·技能实习”的名义,招收了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后,将自己公司名义下的研修生和实习生租借给其他企业;3,规定时间外作业。曾经有一家企业组合,公然指使旗下21家会员企业,让他们将研修生加班报酬,一律定为每小时400日元;4,恶意侵害人权。某农业经营者的儿子,对公司一名研修生施行了殴打面部等暴力,致使其鼻骨骨折;5,违反劳动关系法规。一家缝纫厂家,根本不支付实习生的加班费、假日劳动特别补助费等,甚至对研修生的加班,只给每小时200日元的加班费。

  新入管法公布,现行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将会发生什么变化

  问:2009年7月15日,国会通过了新的入管法,那么,现在的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呢?

  答:改定前,从事技能实习者,第一年为“研修”签证,研修生不受劳动关系法令的约束,他们接受雇佣方的监督管理只限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可以用“特定活动”名义的签证进行实习。(第二、三年将受到劳动法约束)。改定后的入管法,为了保障和强化研修生、实习生的利益,“技能实习”作为新的在留资格被确定,此规定将在1年以内开始执行,以前的“研修”在留资格虽然被保留下来,但是对象范围将大大缩小。

  在“技能实习”的在留资格规定里,从研修生第一年的学习结束到回国的这段时间里,实习生将受劳动关系法令的制约。而且,雇佣方对实习生的监督和管理将持续到实习期满,也就是说,雇佣方肩负的责任有所增强。

  以前,由于研修生不签雇佣合同,所以他们是不受劳动关系法令制约。但是由于发生了种种问题和矛盾,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所以政府规定研修生从第一年起就签约,从而能接受劳动法的保护。这样一来,工资、加班、休假和保险方面,都将享受和日本人一样的待遇,研修生也可以加班了。

  问:为了杜绝因研修生制度引起的种种矛盾和问题,最大的着眼点以及解决问题的头绪在哪里呢?

  答:雇佣方的监管期限由1年增加到了3年,对于那些不遵守规定的雇佣方将被勒令停业3年到5年。虽然没有明确对研修生的处罚,但是如果研修生不专心学习的话,将会影响第二年签证的更新从而不能呆在日本。眼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将“技能转移”的宗旨贯彻落实。新制度实施以后,虽然不能将所有的矛盾和问题都解决,但是我们会尽心尽力为新的制度能够圆满落实。

  最后,我们想说,日本绝大部分的雇佣方(尤其是中小企业)都十分尽责,外国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也非常努力。很多人甚至研修期满回国时都是依依不舍,以泪告别。以上说列举的一些的非法事例,都是很个别的事件,并不代表研修生现状和整体面貌,这一点,希望读者予以理解。 (远藤英湖 阿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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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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