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馆认为,申请人和受益人缺乏财政混合在一起的证据,也是婚姻不真实的指标。但问题是一个人在美国,另一个人在中国,受益人还没有移民到美国,不可以开共同银行账户,持有共同的信用卡。受益人没有社安卡,也不可以买人寿保险。申请人第一次回去访问就和受益人结婚,或者双方各自离婚不超过一年就结婚,被领事馆认定婚姻肯定不真实,也有失偏颇。有人确实在出国前就认识,或在网上认识很久,然后回去结婚。领事馆要求申请人提供向受益人汇款的证据,也不合理。目前,中国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为什么一定要申请人向国内汇款?郑毅认为,如果全部按照指标判断,肯定会出差错。
▋充分准备 据理力争
郑毅建议,在提出婚姻移民申请时,尽可能要把材料准备扎实充分,多收集证据,才不至于被领事馆退回。但万一被错误地认定为不真实婚姻,不论是反驳移民局的“意图撤销信” (Intent to Revoke)或向移民上诉委员会上诉,都一定要请律师据理反驳争取。
他说,如领事馆怀疑婚姻不真实,在拒签后会把档案退回美国移民局,要求移民局撤销以前的移民批准(I-130),并附上领事馆怀疑婚姻不真实的理由。档案从领事馆转回美国国内的移民局需要将近四到六个月。
移民局收到退件后,会寄一封通知给美国申请人,告知移民局收到了领事馆的请求,有理由相信婚姻是不真实的,移民局因此意图撤销以前批准的移民申请。如申请人认为领事馆的理由不成立,通常有60天的时间补充材料和提出反驳。
移民局收到申请人补充的材料或反驳后,会做出两种决定:一、相信是真结婚,维持原来对移民申请的批准决定,档案又通过签证中心转到领事馆,受益人一般可以拿到签证。二、移民局认定婚姻确实不真实,撤销以前批准的移民申请。如果申请人对此不服,可在15天内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提出上诉。
▋真实婚姻 最为重要
曹杨亲民说,她曾经经手一个申请案件。女方已经到美国,与公民结婚整整十年,但没有拿到绿卡。女方无法工作、旅行。他们接受过分别问话,但因处理案件的移民官调走了,档案放在那里没有人管。“申请四五年后又回到原点。”今年3月,受益人才拿到绿卡。“我打电话通知他们,他们听了连说十年了,就哭出声来。”
她说,假结婚的就不用说了。就是真结婚,有人也拖不起,就分手了。“绿卡老是下不来,许多人感情淡了。”如果过去有婚史,移民官就会询问过去的婚姻情况,申请移民将会更难。“因此,不要把婚姻当作获得绿卡的一个途径。”
许多华人申请配偶被拒是因为经济能力不足。例如,有的人年收入很低,不到一万元,后来又加上副担保。有的人的申请被拒绝是因为双方年龄差别过大,领事馆的理由是,年龄差别过大,不容易产生感情。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她曾经办理一个申请,女方是公民,比男方大20岁。但是,女方是个富婆,不仅年收入上百万,还有许多不动产。移民局认为,她这么有钱,根本不需要靠结婚赚钱,因此批准其申请。(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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