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静在接受采访
被错误羁押10个月后,涉嫌“向华硕公司敲诈勒索500万美元”的大学女生黄静获得不起诉释放。近日海淀检察院对此案下发了一纸国家赔偿决定书,294天的错误羁押为黄静换来的是29197.14元的国家赔偿金,每天赔偿额99.31元。有关专家认为,目前以工资为标准的抚慰性赔偿数额过低,对于执法机关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应实施惩罚性赔偿,允许受害人将办错案的机关和个人告上法庭,进一步获得赔偿。
天价索赔遭逮捕
墨镜后,黄静的双眼哭红了。面对媒体镜头,她痛苦地回忆着10个月羁押经历的不堪,看守所的生活已经在她心中造成了巨大的阴影。
2006年,大三学生黄静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因故障修理后,黄静发现电脑用的是禁止在市场销售的测试版CPU。她为此向华硕公司提出了一个常人难以想象的索赔数额:按华硕年营业额0.05%索赔500万美元!华硕公司报案称遭敲诈勒索。黄静随后被逮捕,在看守所度过10个月后被释放。近日,海淀检察院因错误羁押向黄静做出了2.9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决定。
检察院认为,黄静采用向媒体曝光的方法,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事件公之于众,并与华硕公司谈判索取赔偿,虽然带有要挟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占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犯罪。
不满国家赔偿数额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洪道德认为,黄静案属于民事纠纷,因为黄静的索赔有基本的事实,并没有捏造。至于索赔数额每个人有自己的理解和判断,不能说天价索赔就构成敲诈勒索。
洪道德表示,国家刑事司法手段要慎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该对案情进行深入地了解,不插手民事纠纷,如发现错捕应及时撤销案件或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通常是基于当事人可能妨碍诉讼,比如潜逃、串供、伪造毁灭证据、威胁证人。而此案中黄静因维权遭捕后被羁押10个月之久,让人难以理解。
接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黄静对于决定本身表示高兴,因为决定还了她一个无罪之身,但对于赔偿金额,黄静表示持保留意见,她被告知,如不服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
对于黄静来说,2.9万元的国家赔偿,抵不过她内心遭受的折磨,也换不回自己原有的人生。
内地一线女星床戏盘点 |
韩国女星上位的潜规则 |
巩俐"裸替"秀性感身材 |
敢当面骂毛泽东的女人 |
![]() 少女交友不慎 色诱敲诈10万元 |
![]() 因家人反对男子街头劫持女友 |
![]() 学生军训猝死 学校判赔9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