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脑上轻松浏览互联网上的海量新闻,随意下载喜欢的音乐,收看最热门的影视剧,查看搜索各种学术论文,对今天的网民来说,这些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的确,以公开、共享、免费为特征的互联网给人们获取传播各种信息大开方便之门。网络自由互动便捷的传播方式,给人们的生活娱乐学习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然而由于网络传播环境与传统的传播模式大相径庭,随之而来的版权保护问题,也给人们带来了困扰。
对著作者的权益给予保护是激发鼓励人类创造力的重要手段,而创造力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不竭之源。人类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早已形成共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各国法律上均有体现。
今天,互联网的普及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模式,拷贝,复制,上传,下载成为网络基本功能,由此而来的网络版权纠纷也日益增多。在全社会提倡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的语境下,保护网络版权更加不容忽视。
在信息时代,怎样在维护著作者权益与尊重网络公共性及便捷传播等价值规律上寻求合理的平衡点,无论是对法律的制定、还是对网络的管理,都是一种全新的挑战。
网络版权纠纷何其多
如同硬币拥有正反两面,互联网在加速知识传播和推动社会进步上可谓功不可没,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的普及也带来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其中网络侵权问题挑战了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空白点。
近日,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原告身份,将合肥城内30多家网吧推上被告席。原告称自己依法享有相关影视作品在国内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被告在既未得到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其网吧内将上述影视作品提供给用户点播观看。案件已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网络侵权”一时成为热门话题。
从文字、图片、到音频、视频,相关的网络版权纠纷层出不穷。在合肥网吧遭遇“侵权门”事件不久,新京报社状告浙江在线网站违法转载新京报文章、侵犯新京报著作权,向浙江在线网站索赔200万元。
无独有偶,国内热播剧《我的团长我的团》前不久也因网络版权方面的纠纷,制片方与代理商之间就版权问题打起了口水战,引来众多关注的目光。
版权纠纷现象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很多人开始拿起法律的武器举起了网络维权的大旗。然而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传播技术以及海量传播的网上信息,保护网络版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日益显得捉襟见肘,网络维权的路似乎磕磕绊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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