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起诉千橡:抄袭创意表达法律界定不清晰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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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起诉千橡:抄袭创意表达法律界定不清晰 (2)
2009年11月27日 14:30 来源:科技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争议二

  域名注册有先后?

  去年10月,千橡购得“www.kaixin.com”的域名,并开通了同样名为开心网的网站。当时开心网风靡一时,很多网民因而注册了千橡的开心网。

  开心网称,千橡开心所使用的域名是原“开心”注册商标和原告知名网站“开心网”这一名称主要部分的汉语拼音,因此被告的域名kaixin.com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和原告的知名网站名称及原告开心网所合法使用的域名kaixin001.com近似,并且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被告对kaixin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也无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被告则表示,“kaixin.com”域名使用不构成侵权。千橡开心受让取得域名早于原告受让取得商标的时间,原告对“开心”不享有合法有效的在先权益,因此,被告对域名“kaixin”的使用不构成侵权。

  [专家说法]

  据了解,“www.kaixin.com”的域名在2000年就已经被一个美国人注册,但从未启用。2008年开心人公司创业初期,他们试图购买该域名,但由于对方叫价过高,而当时开心人公司资金紧张,无奈之下只能放弃收购,转而注册了“www.kaixin001.com”的网络域名,“国外的企业是不会这么干的,可以说这也为今天的‘真假开心网’之争埋下了祸根。”侯登华说。

  “在互联网时代,国内企业对法律的运用还不是很到位,在这个案子中,从域名上来讲,二者都是合法的,因为域名注册的时候在法律上是允许相似的,在时间上,两家网站在域名注册上的顺序是‘kaixin’在前,‘kaixin001’在后,不能说千橡是恶意注册。”侯登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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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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