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律师谈长虹“造假门”:还投资者以知情权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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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律师谈长虹“造假门”:还投资者以知情权 (2)
2010年03月05日 09:37 来源:证券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不涉及诉讼时效问题

  和解暂无可能

  而由于此次虚增收入发生在1998年,距离今天已经有10多年的时间,很多人不清楚相应权利人是否还有起诉的权利。对此,刘俊海教授表示:“有关权利人只要能证明自己起诉的内容是才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的,两年之内提起诉讼都不会有问题。”严义明律师也表示:“只有主管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罚后,有关的诉讼时效才会开始计算,所以不会涉及到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此外,针对四川长虹的澄清报告,严义明律师认为:“举报人所列举的一些东西都是非常具体的,而在四川长虹的澄清公告中却没有看出任何针对这些具体问题所作出的回答,所以这个澄清公告还不足以消除大众尤其是握有长虹股票的投资者。”

  不过严义明也表示,出于善意的理解,长虹没有给出具体的解释可能是因为在当时这么短的时间内不能给出一份相应详尽的审计报告,不排除长虹为稳定市场,前期先作出一个澄清,而后几天内通过事务所的再审计后给出一个有足够说服力的数据说明。

  而此前,有消息称据知情人士提供的两份新证据,拟证明四川长虹曾试图通过扣押范德均一套房子的产权证为条件要求其噤声,那么双方是否存在和解的可能性呢?

  对于双方是否能够和解的问题,严义明表示:“基本不存在和解的可能性。毕竟证监会已经开始调查了,如果长虹的财务真问题,那么要与其和解的就不只是范德均一个人了。四川长虹作为一家公众公司,出现这种问题是要像所有股东负责的。如果只与范德均一人和解,无疑不符合其广大股东的利益。”

  还有律师表示,现在证监会已经开始调查这件事情,范德均协助调查的态度会影响事件的进程,但不会左右事情的发展,因为个人掌握的证据只可能是一小部分,证监会的调查会继续。

  08年百亿虚增

  或因数据口径不同

  而近日事情又有了新的进展,虽然长虹在26日作出了澄清公告,宣称其98年的财务指标都是真实、完整的,但曾代表股民起诉五粮液偷税漏税的律师又报料称,长虹2008年年报披露存在漏洞,披露的成本、费用存在差异约155亿元,长虹2008年可能存在同时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上百亿元。

  但是很多专业人士所谓2008年的财务问题,很可能是因为数据口径的不同而得到的误解。毕竟现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非常严格,各方面监管也都需要数据来说话,因此几乎不可能会出现这么严重的财务数据虚构现象,而且任何会计师事务所也都不敢去这么做的。但是最终的结果还要有相关的主管机构来认定。目前,还没有权威证据或公开信息能证实四川长虹年报造假。而针对最新的质疑,四川长虹发言人刘海中也对记者表示:“公司26日已经作出了澄清公告,我们历年的公告都是真实、完整的,披露的信息一切以上市公司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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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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