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晒长虹造假新证据 长虹"造假门"疑云重重 (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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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人晒长虹造假新证据 长虹"造假门"疑云重重 (3)
2010年03月17日 10:4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调查结果有何影响?

  关系到两次融资合法性

  “这不是个人恩怨,我已经辞了手头的工作,一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范德均说。“我不想报复,只想讨回一个公道。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范德均说当年自己被诉的77万,与举报四川长虹的案件是直接相关联的,他需要一个一个去证明。

  从2005年出狱后,范德均就来到上海,一直从事手机销售工作。他说,辞了工作就是要全力投入到对长虹的投诉中。“我将公开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证据。”

  3月7日晚间,范德均开通实名博客,继续举报四川长虹涉嫌“财务造假”,并张贴了多份材料,发布了10篇博文,包括《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会计年度审计证明》、《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财务报告和欺诈发行》等。长虹方面坚称财务报表没有问题,并未做出新的回应。虽然范德均多次声称将公布更多证据,但目前在网络上贴出来的博文,仍为多年前的举报材料。

  昨日,范德均新公开的证据包括:四川长虹1997年《返利统计表》、四川长虹《1998年返利及代理费结算表》、四川长虹原销售服务处(现营销管理部)发布的《1998年年终返利及代理费操作办法》、《1998年长虹彩电销售代理协议书》、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签订关于代理费的《补充协议》。在四川长虹这份1997年《返利统计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四川长虹把1998年1月31日前给经销商的返利统一计入了1997年的财务报表中。

  范德均表示,因为一些举报材料涉及具体的人和事,为了证据的安全性,目前他只能将材料提交给相关监管部门,但他说这些材料“与关联交易有关”。

  周爱文律师认为,由于财务报表有很强的连续性,假设说四川长虹10年前的旧账有问题,那么四川长虹1999年8月进行的17.49亿元配股和2009年9月发行的30亿元可转债融资均没有法律依据,其行为涉嫌欺诈。

  周爱文指出,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四川长虹有可能被处以3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则有权请求民事赔偿。

  法律界人士介绍,如果范德均想起诉四川长虹的话,必须先等待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如果证监会立案调查举报属实,投资者可以诉诸法律程序。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田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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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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