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再曝“三宗罪” 诚信经营是否遥不可及?(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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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购物再曝“三宗罪” 诚信经营是否遥不可及?(2)
2010年05月20日 15:30 来源:通信信息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诚信经营离消费者有多远?

  在无监管状态下发展起来的电视购物,利用电视垃圾时段播出各种令人眼花缭乱、心动不已的广告,但过度宣传又使得产品与用户的期望值相差甚远,诚信经营离消费者总是有那么“寸步之遥”。

  就在近段时间,“狸猫换太子”的把戏依然在电视购物中上演。据《北京晨报》报道,购买电视购物所称的减肥鞋,却收到了四盒染发膏。日前,家住北京丰台区高立庄村的韩先生正为此事郁闷。希望退货的他,与电视购物客服电话联系却多次未果。

  电视购物“易容”,产品让人心“拔凉”,肃清乱象,还需政策介入。2009年底,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在通知里明确规定了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验货付款、无条件退货等,这让一部分高投入高暴利的传统电视直销企业被淘汰。

  如今,随着《消法》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有望增设的“网购30日内无费用退货”、非现场购物“后悔权”条款受到多方关注。但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可能面临实施难题,卖家则认为可能升级交易摩擦。那么,消法修订版及非现场购物“后悔权”能否落实并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如何在保障消费者和企业权益中寻求一种平衡?这是值得深思和权衡的问题。

  毕竟,多数消费者并不是为了享受“退货”权利而选择网购或者电视购物,诚信经营才是消费者最想要的。

  电视购物行业洗牌在即?监管应首当其冲

  数字电视时代的到来,连同正在推进的三网融合,将改写电视购物历史,中国零售业面临着电视购物发展中的新机遇。

  电视购物企业自身在不断探索:快乐购将完善自身的销售渠道网,计划打通电视、网络、手机、电台等六大通路,有望再次改变电视购物现有规则。过去两年,橡果国际、七星购物等依靠购买电视“垃圾广告”时段,包装商品的传统电视购物受到了快乐购等依托广电频道资源的新媒体购物的冲击。

  就目前来看,消协告诫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电视购物的夸大宣传,在决定购买之前要多了解卖家的信誉。此外,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轻易购买过分便宜的东西。

  但归根到底,破除电视购物潜规则,监管还是基础,消费者也期待监管“撑腰”。作为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应加大对电视购物商家的监督,规范电视购物市场,同时还要加大对发布电视购物广告的电视媒体的监督,对屡次制作发布虚假电视购物违法广告以及未经整改继续发布违法广告的电视媒体,特别是发布广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应依法停止或取消其广告经营、发布资格。

  电视购物能否迎来真正的春天?消费者能否真正放心地“非现场购物”,真正享受到方便安心,我们拭目以待。■本报记者   张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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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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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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