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肉搜索立法引争议:专家建议规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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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人肉搜索立法引争议:专家建议规范
2010年05月31日 09:0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正在提请浙江省人大审议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第39条对“网上公开个人信息”特别做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对此,报道认为这是对近来备受争议的恶意“人肉搜索”行为立法。

  禁止人肉搜索的法令最不少见,至少去年就有徐州与宁夏等地公开禁止。禁止自然有禁止的理由,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也确实是法律应当保护的内容。然而,对于禁止人肉搜索这事儿,网友们却并不买账,近来多项网络调查表明,大多数网民反对禁止人肉搜索。

  其实,我们不妨客观公允地对待“人肉搜索”,给其划定边界,让其接受正当性的考问。简单地说,只要“人肉搜索”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就应得到鼓励和支持,否则,就应受到限制。这不是什么难事儿。

  -追问

  别把孩子和脏水一起倒掉

  我国多地拟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指向的应是“人肉搜索”的负面效应。“人肉搜索”由于其具有搜索主体的不确定性和搜索对象的随意性等特点,容易误导公众,出现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不良后果,如道德主义泛化和公共理性丧失。泛道德主义的网民往往怀着良好的动机突破道德底线,义正词严地充当道德判官,没有严格的程序,也不需要确凿的证据,当事人的权益毫无保障。这种非理性的行为引起的诟病是可以想象的。并且,“人肉搜索”无度的披露、指责、谩骂,无异于以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方式来对付另一种不法,实质上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滥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立法限制并无不妥。

  但是,我们要看到,“人肉搜索”与监督渠道不畅有关。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舆论的公共论坛确实是复杂的,但在嘈杂中,往往传递着较为真实的底层声音。公权力不仅仅要保护大多数人利益,少数人的权益也要得到法律的保障。法治政府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法治的精髓是用法律规范政府的行为,监督政府不超越职权,不滥用职权。众多网络话语平台的建立,使公民表达意见的门槛与成本降低,通过一人提问,八方回应,通过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细节曝光。人肉搜索从一定意义上推动了监督体系的完善,“周久耕事件”就是说明。

  也就是说,“人肉搜索“具有相当的正面效应,一是可以成为舆论监督的利器。二是社会进步的助推器。三是不良情绪的宣泄渠道等。因此,单一的立法限制并非最优选择,尤其是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

  因此,可以给“人肉搜索”划定边界,让其接受正当性的考问。简单地说,只要“人肉搜索”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就应得到鼓励和支持,否则,就应受到限制。道理很简单:我们总不能在泼脏水时,把“孩子和脏水一起倒掉”吧?朱四倍

  -质疑

  疑似权力自我保护

  有些事情,国家颁布法规或政策后,地方上并不积极,比如历次的楼市调控政策;而有些事情,国家层面没有态度,地方上却积极得很。禁止“人肉搜索”成为地方立法的一个趋势,显示着这种“地方积极”。

  当然,地方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只要程序合法,也无可非议。问题是,某些选择性色彩较浓的“积极”,其权益主张的倾向性有些露骨,不能不叫人质疑和忧虑。“人肉搜索”曝光他人隐私的行为,确有消极的一面,然而它又是舆论监督的有效手段,一直以来所以说它是一把“双刃剑”,就因为其兼具了积极与消极两种功能。公民隐私被曝光于网上,这对公民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来说,性质是消极的;但是“人肉搜索”若能够有效地监督官员不明财产及生活劣迹等涉嫌违法违纪线索,最终揪出了腐败分子,那么它就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性质就是积极的。

  禁止“人肉搜索”,说白了,实质就是权力的拒绝监督与自我保护。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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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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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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