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修订计生条例 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健康新闻
    陕西将修订计生条例 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
2009年01月21日 11:30 来源:陕西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为了进一步听取意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近日决定,公布该条例的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

  据了解,在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提出,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符合法律和该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婚后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农村独女户 可生二胎

  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且均依法由前婚配偶抚养,新组合的家庭没有子女的。但拒绝抚养或者有遗弃子女行为的除外。

  凡夫妻双方是农业户口的,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相当于军人残疾等级八级标准,失去劳动能力的;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其中不包括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城市农业人口,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家庭。(来源:华商报 张波)

【编辑:朱博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