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发出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通知(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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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政府发出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通知(2)
2009年06月23日 18: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二)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行业、系统管理。

  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各部门的防控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防控协调和监督执法工作。督促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监测、预警、疫情报告和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抓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规范建设管理,防止出现实验室突发事件;继续做好后备医院准备工作,抓好抗病毒药物、疫苗和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备,确保满足医疗救治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的宣传教育和防控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做好口岸与社区信息互通、防控对接工作,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最大限度掌握来自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的去向,切实加强对入境人员监测等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防控工作的行业管理,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暴发。协助、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市生猪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中防控工作的管理,督促有关责任人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对畜禽类动物流感病毒及其变异的跟踪监测工作。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负责对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对防控科技问题进行攻关研究,解决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外事行政部门负责对在京外籍、港澳人员群体开展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涉及在京境外人员疫情情况的领事通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外国驻京使馆开展领事探视,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对在京境外人员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商务、工商等行政部门负责物资储备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管理,保持市场秩序稳定。旅游、住房城乡建设、文化、交通、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市政市容、社会建设、民政、质监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系统管理,做好所辖范围的防控工作。

  (三)强化单位责任,健全社会单元防控工作机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本单位传播、暴发。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负责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保障防控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督促从疫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回京的人员自行居家观察7日。建立健全传染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发现流感样病例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本单位职工生产工作安全、组织活动安全。

  宾馆、饭店、旅店、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落实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对进入公共场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进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活居住场所的防控管理,落实防控措施,严格人员登记。

  组织国际交流会议和承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对防控工作负总责。国际交流会议、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做好大型会议和活动场所消毒。活动场地入口要设置体温监测设备,发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有关规定,拒绝其进入活动场所,并就地及时通知医疗急救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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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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