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半年17次遭丈夫殴打 女子日记记录家庭暴力(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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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半年17次遭丈夫殴打 女子日记记录家庭暴力(2)
2009年02月25日 09:18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7次挨打

  “哪个男人不冲动?”

  昨日下午2时,记者陪同丁小云来到市妇联维权部,工作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后,马上联系她所在街道和单位的基层维权组织。下午3时,记者又陪她走进南坪花园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花园路街道司法所朱所长联系上程俊,请他一起来“摆摆龙门阵”。

  在会议室里,丁小云拿出小笔记本,上面记着结婚后每次挨打的时间地点,一共17次。“哪个男人不冲动嘛?”程俊今年25岁,是一家乳品公司职员。看到记录后说,他只是脾气暴躁,并不真想伤害妻子。

  “现在我脾气好多了。”程俊说,他们有一个1岁多的儿子,两人感情其实不错,只是常为一些小事争吵。

  多方调解

  “保证不再打老婆”

  丁小云说,其实自己有很多美好回忆,两人是高中同学,到重庆上大专后恋爱结婚。“他心眼其实不坏,就是脾气暴躁。这么年轻就生了娃儿,我们生活压力也很大。”

  “两个人能在一起不容易,何不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尝试写张保证书,既是提醒,也是约束。”工作人员劝道。

  下午4时,街道工作人员和本报记者劝解下,程俊终于答应给妻子写一份保证书。“保证以后再也不打老婆”。

  丁小云说,这是给程俊的最后一次机会,如果再犯,一定会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表示,想亲耳听到丈夫说一句“对不起”,因为认识到现在他从来没说过。但程俊想了半天,还是没有开口。

  律师说法

  遭家庭暴力可报警

  常年从事妇女儿童法律服务的律师赵华提醒,2006年7月,《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实施。

  根据《条例》,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采取向妇联、居委会、对方单位工会投诉,向派出所报警以及提出法律诉讼等途径维权。如果情节严重,经受害人提出,警方可对伤害人进行拘留。

  赵华表示,受害人到各单位投诉的记录、医院鉴定、照片、录像等都可作为法律诉讼的证据,像丁小云的情况,已经遭遇17次家暴,如果证据充分,可以向法院单方面提出离婚。如果遭遇婚外情的问题,还可提出经济赔偿。

  新闻链接

  家庭暴力5大类型

  昨日,市妇联维权部工作人员介绍,家庭暴力并不仅限于夫妻之间,还包括父母对儿女、儿女对父母等,多为男性对女性施暴居多,也有女性对男性施暴,主要分为5大类型。

  一是男性发生外遇后对女性施暴;二是家庭琐事积累不良情绪,没有良好的沟通方式,最终以暴力解决;三是经济原因,这在外来务工人员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大;四是工作压力大,在外遭遇的情绪垃圾没有及时发泄,回家后酿成夫妻之间争执;五是家庭成员,比如父母与子女、姐妹兄弟之间的暴力。 (记者 谈露洁 文 史宗伟 摄)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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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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