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外出旅游摔伤旅行社拒赔 法院判旅行社担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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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外出旅游摔伤旅行社拒赔 法院判旅行社担责
2009年03月06日 09:53 来源:中国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市民辛女士跟着旅行团外出旅游,没想到在入住的酒店内滑倒摔伤。而让她无法接受的是,当她转到青岛住院时,她的医疗费对方竟然一直没有全额赔付。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辛女士一纸诉状将旅行社以及酒店告上了法庭。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市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旅行社赔偿辛女士各项损失近2万元。

  餐厅吃饭意外摔倒

  家住市南区的辛女士2006年4月报名参加了青岛某旅行社组织的威海某二日游,并按照约定向该旅行社缴纳了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230元。4月16日上午,在旅行社安排指定的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某山庄大酒店用餐时,辛女士因为地面打滑,不慎摔倒。“当时酒店餐厅太滑了,感觉上面有很多油渍,就像还没有打扫过卫生一样,我当时身体一仰,就重重地摔在地上,失去了知觉。”辛女士愤愤不平地说道,没有想到自己为了缓解工作的压力,出门旅游图散散心,最终却落下这等倒霉事。

  受伤后,辛女士被旅行社和该酒店送往文登整骨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后踝骨折、三角韧带断裂并踝关节半脱位。辛女士住院18天,共花去医药费9000余元。“当时旅行社给我垫付了5000元钱,然而后来就再也没有消息了。出院后找到他们要求赔偿,却被拒绝了”。

  旅行社拒赔被告上法庭

  辛女士说,自己在威海住院后又转院到了青岛,期间的误工费、医疗费很多都没有赔偿,但是旅行社却以自己得到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获得理赔款3000余元为理由,拒绝其他赔偿。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她才将旅行社和酒店一起告上了法庭。“既然我和旅行社签订了外出旅游的合同,而且用餐和入住的酒店也是该旅行社指定的,他们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他们应赔偿我相应的经济损失。”

  “我们外出旅游时,都签订了一份小合同的保险,辛女士已经通过旅游保险获得理赔款人民币1281元。”庭审中,被告某旅行社表示,他们已经支付了辛女士5000元的医疗费用,而且辛女士还获得了劳动保险和旅游保险理赔,因此她的其他医疗费无需再次补偿。

  新闻延伸

  法院判旅行社赔钱

  一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辛女士与青岛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旅游合同外出旅游时受伤,该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旅行社赔偿辛女士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近两万元。然而对于这样的判决该旅行社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后认为,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驳回了旅行社的上诉。此外,酒店系旅行社指定的用餐饭店,法院判定旅行社在赔偿辛女士经济损失后,可另行向酒店追偿。(钟秋)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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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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