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减少网络消费纠纷 购物前应做到“四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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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协:减少网络消费纠纷 购物前应做到“四看”
2009年03月13日 08:48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当前网络消费作为一种新的消费形式逐渐受到人们的喜爱,但是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导致在交易的过程中频频出现不同类别性质的消费纠纷。吉林省消协日前发布了系列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要“四看”之后,慎重进行网上交易。

  据吉林省消协介绍,网络消费纠纷主要表现有:一是低价诱惑。在网站上,有许多产品以低于市场价一半或是更低的价格出现,这种超低价的商品有可能是二手货或者是残次品。二是虚假宣传。有些网站提供的产品说明夸大甚至是虚假宣传,消费者看到实物后与网上看到的样品相差甚远。三是设置格式条款。买货容易退货难,一些网站的购买合同采取格式化条款,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没有退换货说明等。四是购物证据不足,维权难。汇(寄)款是网上购物采用的主要支付方式,消费者手中除了汇款单,没有其他购物凭证,而汇款单无法具体标明商品的功能、型号等内容,不能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充足的证据。

  为此,消费者协会警示广大消费者在网上交易之前应做到“四看”:一看网站。网购首先要选择制度完善、有信誉保障的网站进行交易活动。二看价格。一般与市面售价过于悬殊的商品,要谨慎购买,不要轻易地相信“该商品参加网站的特价活动”“此商品被网站授予信得过商品称号”等虚假、夸大宣传。三看信誉。网购网站通常以若干等级评价商品及卖家的信誉度,消费者在评估商品质量及卖家信誉度时,除考虑上述因素以外,还应浏览其他买家对该卖家及所售过的商品评价。四看订单。如果买家在一个网络店铺购买多件商品而以一个订单下单,那么买家一定要在订单中注明购买清单,以免发生错漏。(记者刘毅非)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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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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