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结婚就制造“艳照门” 男子胁迫女友成亲——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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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结婚就制造“艳照门” 男子胁迫女友成亲
2009年03月27日 10:44 来源:天府早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不结婚就将隐私照片传到网上。在男友李某的胁迫下,市民陈女士无奈答应登记结婚。不过,强扭的瓜不甜,陈女士最终还是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昨(26)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去年初,陈女士与李某偶然相识,在他强烈的爱情攻势下,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相恋仅半年,李某便向陈女士提出结婚。“认识才半年,大家了解不深。”陈女士拒绝了男友的求婚。“不结婚可以,我上你单位找你领导。”求婚被拒,李某恼羞成怒,提出要到陈女士的工作单位讨说法,还要把涉及陈女士隐私的照片传到网上。担心名誉受损,去年7月,陈女士和李某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我是被逼迫结婚的。”勉强维持了半年婚姻关系后,陈女士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规定,判决陈女士与李某撤销婚姻关系。(青法检 钟容娟 实习记者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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