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踏青慎食野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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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踏青慎食野味
2009年04月02日 10:37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月31日,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预警通告,提醒市民外出踏青旅游时慎食野果野菜、野生动物等野味,以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旅游景区、农家餐馆为招徕顾客,经常会“开发”出各种新奇的菜肴,有的甚至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如穿山甲、果子狸等等。其实,食用野生动物,既破坏了生态环境,更有可能带来意外的疾病,如果子狸曾给我们带来了“非典”,福寿螺曾造成 “广州管园线虫病”等。由于旅游景点就餐人多,易造成管理混乱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外出踏青旅游者应选择忙而不乱、管理有序的地点就餐。选择清洁、卫生、有合法资质的场所,餐具必需清洗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的,即使是小摊点,也要选择证照齐全,清爽干净的,同时尽量避免食用冷荤凉菜。

  在踏青郊游中,很多人都喜欢品尝山区的“绿色食品”,甚至在野外采集野菜野果食用,容易造成误采、误食,对人体造成伤害。而且旅游景点一般来说距离医院路途较远,不利于医疗救助,一旦发生中毒,游客的生命将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在踏青旅游时,不要采挖、品尝野蘑菇、山野菜等野菜野果。市民外出携带食品最好选择真空包装的,开袋后一次食用完毕。自制食品要原料新鲜、加工透彻、保存妥善。加工时要烧熟煮透,最好当日早晨加工并晾冷后包装;加工后冷藏或冷冻再带出的。

  由于土特产食品加工质量良莠不齐,广大外出踏青旅游者在购买土特产食品时,要仔细查验食品质量和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切忌一味贪图价格便宜、色泽鲜艳而购买不合格食品,在购买食品或就餐时一定要索取购买食品、就餐发票或有关凭证,并妥善保留,如出现问题可作为投诉的重要凭据。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拨打求助电话。 (张毕荣)

【编辑:陈薇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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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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