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五大新特点 谁动了我的信用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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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诈骗五大新特点 谁动了我的信用卡?
2009年04月09日 10:52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8年年底,我国银行发行的各类信用卡已近20亿张,“信用卡”时代悄然来临。然而与此同时,信用卡诈骗犯罪手段也花样翻新。2006—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共审结信用卡诈骗案件64件,涉案77人。

  如何确保自己的信用卡不被盗用?朝阳区法院法官结合近年来审理的典型案例,向持卡人和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信用卡诈骗五大新特点

  朝阳区法院法官审理案件中发现,信用卡诈骗犯罪呈现以下新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学历层次逐步提高。2008年审结案件中,多达16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二是犯罪主体年轻化。近三年该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67.53%的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三是犯罪方式集中化。捡拾他人信用卡后冒用是此类犯罪的主要方式。该院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案件,2008年为34件;四是犯罪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信用卡持有人的粗心大意和密码防范意识差,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此类犯罪案件增多的引诱因素;五是此类犯罪具有突击性、连续性、流窜性的特点。

  案例一:被告人董某于2008年9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国际展览中心附近捡到一个钱包,内有一张张某的身份证和1张建行的VISA储蓄卡。董某到了就近的中国银行自动柜员机,试着输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果然正确,遂先后分10次取款共计人民币2万元。

  法官提示:妥善保管信用卡及相关信息资料。对自己的信用卡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尤其在柜员机取款时不要遗忘信用卡;不要把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防止同时丢失;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等证件交予他人代办业务,防止被人利用。

  案例二:被告人刘某于2008年1月24日,在本市朝阳区望京交通银行南湖中园支行的ATM自动取款机上欲取款时,发现前一个取款人袁某遗忘在该机内的银行卡,遂继续操作,分多次取款共计人民币7400元。

  法官提示:遗失信用卡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发现信用卡遗失后,要立刻采取挂失等措施,不要怕麻烦或抱有侥幸心理。发现信用卡被人盗用,迅速报警,为警方破案争取时间。

  案例三:2008年4月30日,被告人孔某在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交通银行林萃路支行门口,捡到一张信用卡,抱着侥幸心理,到了银行的ATM机上,先试888888没成功,又试了123456,密码正确,遂从该卡中取了人民币6500元。

  法官提示:慎重设置密码,加强保密意识。不要为了好记、方便,把密码设置过于简单,不要使用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这些密码容易被人破解,存在隐患。

  案例四:被告人隋某使用虚假资产证明申请了中信实业银行的信用卡,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恶意透支人民币2万余元,经银行催要拒不偿还。

  法官提示:不要盲目申领、办理信用卡。信用卡越多,风险相应的就越大。在保证使用需要的情况下,减少占有信用卡的数量,降低风险。

  法官的两项建议

  首先,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信用卡信息共享管理体系并逐步完善信用卡消费市场的技术支持体系。对于持卡人所具有的可能影响其支付能力的情况,如违法、犯罪、负债、破产等,有关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卡银行等金融机构披露,防止持卡人再次申领信用卡;尽可能提高POS机的科技含量,增设信用卡真伪鉴别功能和透支金额显示功能,尝试开发指纹识别消费系统。

  其次,建立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协作机制,加大对信用卡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金融机构应当尽可能实现其终端系统的无缝隙监控,尽快开发信用卡全部使用业务的信息自动通知功能,逐步建立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公安机关应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信用卡犯罪的研究,提高打击该类犯罪的专业技能。审判机关应当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依法适度从严从快惩治信用卡诈骗犯罪分子。

  此外,法官还提醒,捡拾到他人信用卡,应及时交还,或者交给相应的银行,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贪图便宜,支取他人钱款。当前的侦查手段高超,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编辑:陈薇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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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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