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物质水合格需有三证 专家:消费者应选正规厂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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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物质水合格需有三证 专家:消费者应选正规厂商
2009年04月16日 14: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16日电 一瓶矿物质水从生产到市场流通,需要符合《饮料通则》、《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检验,才能具有安全与卫生的国家标准,消费者可以安心选用。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部规定,瓶装水有四个标准:《饮料通则》、《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以及产品标准。前三者决定产品的安全与卫生,就如同一位公民需要拥有“身份证”、“工作证”和“上岗证”方可以合法任职;产品标准则是帮助消费者判断产品到底有多好,不影响产品的安全,若要选购暂无产品标准的产品,消费者可认明大厂牌的产品并循正规渠道购买,以增添保障。

  矿物质水的新旧“身份证”

  身份证是每个中国公民合法居留的证件,矿物质水从面世以来,一直具有合法地位。矿物质水的“旧身份证”就是1996年施行的《软饮料的分类》(GB10789 -1996)。随着市场上各种饮品种类的增多,为了规范饮品市场的产品标准,2007年出台了《饮料通则》(GB10789-2007),除了将旧版中不够明确的地方加以增补,也将矿物质水列为包装饮用水六品类之一。自此《饮料通则》就成了矿物质水的“新身份证”,确立了矿物质水的地位。

  矿物质水还有“工作证”和“上岗证”!

  除了国家标准给了矿物质水一个身份证之外,为了确保饮料生产企业遵循国家生产规范与瓶装矿物质水的品质,还需要“工作证”证明该产品符合国家规范,可以在市场上流通。对此国家出台有《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2695-2003,矿物质水作为饮料分类之一,在生产中也要遵循该标准。

  除“工作证”外,国家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从安全卫生角度对包括矿物质水在内的瓶装水提出了必要要求,规定了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这是矿物质水产品必须遵从的安全卫生标准,也是国家监督部门在包装水质量抽查中所执行的标准,无异于瓶装矿物质水的“上岗证”。

  专家提示:要选择正规厂商的瓶装矿物质水

  目前,矿物质水的产品标准己经立项,正在进行制定中,尚未出台。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关专家指出:“矿物质水产品国家标准出台之前,我国市场销售的矿物质水主要是按照《饮料通则》、《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规范和标准组织生产和执行监管,矿物质水只要符合上述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要求,产品应是质量合格和安全的,消费者可以安心选用。”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并经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国内从事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的最高权威机构,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参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制修订和检验方法确认等工作。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也建议,消费者在选择矿物质水时,要注意两点,首先是选购有质量保障的大品牌产品,因为这类产品的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严格,产品质量稳定、安全可靠;其次是要选择正规渠道,如大超市、大卖场或者指定销售网点购买,以防买到假冒伪劣的产品。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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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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