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旅游购物点“见光”后晃着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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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旅游购物点“见光”后晃着谁?
2009年04月27日 15:38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四川出台“旅游购物点挂牌标明”到海南“旅游购物点实施评星”,从广州首现无购物旅游团,到哈尔滨业界喊出“把强制购物的时间还给游客”口号,从旅游者痛斥“旅游购物点黑乱差”到行业提议“建立旅游购物点质量保证金制度”,由于行业鱼目混珠和投诉不断,旅游购物点一度扮演着“难以见光”的角色。

  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应注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违反规定的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旅游购物点终于要见光了。

  首先晃着的是“零负团”。目前旅行社之间竞争激烈,个别企业推出低于成本的“零负团费”产品以吸引客源,而“购物点”无疑成为此类“低价团”的回本盈利的秘笈。新规实施之后,零负团将首受冲击。

  其次现身阳光下的是不法购物点。新规之下,无工商注册、非政府许可的购物点将淡出旅游行程之中。是被正规点收并还是自谋出路,去从之路归结于其将来产品的特色和品质。

  再次被阳光晃到的是旅行社。新规之下,购物点与旅行社不再是事不关己。甄选正规的、有特色的、在规定购物时间和购物次数内让游客乐于掏腰包的购物点,成为公司重要的踩线和计调工作。同时加强导游的福利保障,也是旅行社避免因购物点而“惹罚上身”的重要措施之一。

  而真正见光的是旅游纪念品行业。有旅游者叹息,“在从哈尔滨到三亚,从西安到秦皇岛,见到的刀叉剑戟、扇画书砚等纪念品几乎一样;各购物点里佛珠遍地有、翡翠处处卖。”新规之后,随着正规购物点之间竞争加剧,对产品品质和行业创新提出更高的要求,产品最终能否代表地方特色,成为重要考量标准。

  其实,当义乌人把国际商贸城这个大购物点建成名号响亮的旅游点时,我们何必还把旅游购物点“躲躲藏藏”?

  假如购物点可以大开眼界、可以寓乐于购、可以货真价实、可以规范标准、可以特色鲜明、可以监管得力,购物点怎会还被视为新规下的鸡肋?

  其实,当越来越多旅游者把购物点也作为评判旅行社品质的一个指标时,旅行社还岂可对此“坐视不理”?假如旅行社把购物环节也列入品牌形象的一部分、旅游产品的一部分、线路创新的一部分、品质提升的一部分、同业竞争的一张牌,那么,将“购有所趣,物有所值”的购物点大大方方写入合同,正大光明赚取“阳光下的利润”,又有何不便?(魏晋)

【编辑:陈薇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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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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