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全市食品企业须设“食安主任” 负有监督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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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全市食品企业须设“食安主任” 负有监督权
2009年06月03日 14:46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全市食品企业须设“食安主任”
    在企业内是一个中层职位,对企业食品出厂负有监督权

  从6月20日起,广州市1313家食品加工企业都要增设一个职位———食品质量安全主任。这位食安主任对内必须有食品出厂监督权,但区别于一般的“质检员”,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他将负责召回处理、溯源调查;对外他将接受广州市质监局的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在广州长隆集团刚刚结束的招聘中,食安主任薪酬在3000元至4499元之间。形成制度化后,广州市还将建立食安主任人才库,方便食品企业选择人才。

  食安主任必须是“中层”

  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州很多食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即使是部分大企业,也只是看重市场、关心效益,忽视质量管理和食品安全,虽设有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但一般只负责检验工作,地位不高,权限不大,难以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小企业更甚,老板一人包打天下,既抓生产也管质量,素质、精力有限,质量把关力不从心,食品安全管理处于空白或流于形式。

  刚刚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也有明确要求: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此市质监此次试行“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任制度”,要求广州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应至少聘任1名食安主任,他在企业内必须是一个中层职位,有一定的权利,对本企业食品出厂负有监督权,有权禁止涉嫌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出厂,一旦发生质量事故,他还要负责组织协调企业内部的溯源调查、召回处理、统计和报告工作。

  质监局考察食安主任工作

  虽然新制度目前只是试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自行选拔食安主任拟任人选。但市质监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不配备食安主任的企业,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巡查频次。

  企业也别想随便推一个人出来应付了事。市质监局将对每个企业的食安主任实行动态综合评价。食安主任上岗后,由区质监局持续跟踪考察其工作业绩,结合人员素质、继续再教育情况、企业质量安全落实情况,开展动态综合评价。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予以表彰,鼓励企业继续聘请。对工作表现较差的,建议企业撤换、辞退。

  据悉,从市质监局去年提出该想法后,已有不少广州企业增设此职位。如广州长隆集团之前就已发出启事招聘食安主任若干,薪酬在3000元至4499元之间。(记者许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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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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