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盗刷 商家要担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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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被盗刷 商家要担责?
2009年06月16日 11:26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消费者的信用卡被盗刷,认为签购单上的签名与其本人笔迹有明显差异,商场对签名审查极不负责,遂将商场告上法庭,同时将银联公司、银行告上了法庭。

  去年7月18日,吴某的中信银行信用卡被盗,吴当天向中信银行电话挂失,并于13天后发现该卡被盗刷,遂向桂园派出所报案。此信用卡于7月20日8时58分、9时01分、9时07分在“梅林万众城购物广场”的商户分别刷卡3次,消费人民币共8397元。

  吴某诉称,签购单上面的签名与其本人笔迹差异明显,万众城广场对签名审查极不负责任,应对信用卡被盗刷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深圳市银联金融网络有限公司对万众城广场有培训、管理的义务,信用卡被盗用,说明银联公司对商户培训、管理不足,应对兴万和公司(梅林万众城购物广场是其旗下企业)及万众城广场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发卡行中信银行在得知信用卡被盗用后,没有积极保存盗用人的相关消费录像等作案信息,并拒绝向他提供申请信用卡时的申请表,其作为发卡行,应对其损失承担部分责任。于是,吴某将他们告上法庭索赔。

  福田法院审理认为,万众城购物广场作为受理信用卡的特约商户,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负有核对交易单据上的持卡人签名与信用卡背面预留的签名是否相符的义务。涉案信用卡于2008年7月20日在万众城广场终端设备上刷卡消费的3张交易单据上的签名,与吴某的签名明显不一致,且持卡人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内,在万众城广场出具的3张交易单据上的签名也明显不一致,万众城商场工作人员对此未引起足够重视,并按规定对存在疑点的持卡人刷卡消费拒绝受理,故万众城广场应对涉案信用卡被盗用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鉴于涉案信用卡仅凭签名消费,未设置密码,吴某在涉案信用卡被盗后未及时挂失,对涉案信用卡被盗用也应自行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福田区法院最终判处万众城广场应赔偿涉案信用卡被盗用所造成损失8397元的70%,即5877.9元。对于吴某对银联公司、中信银行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由于对此判决结果不满,兴万和公司提出上诉。昨日,该案二审庭上,兴万和的代理律师表示不接受调解。法院表示,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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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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