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查私房钱,感情就“玩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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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互查私房钱,感情就“玩完”?
2009年06月17日 14:50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私房钱,似乎是家庭心照不宣的秘密,关键在于,这“小金库”用在谁身上。

  上周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一审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规定:夫妻一方有权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向工商局、房地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办理。消息经媒体聚焦,“火爆”程度令有关部门连呼“意想不到”。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清二楚的,当然无须多此一举前往查账;要查的,往往都是私房钱、糊涂账。

  和谐的婚姻该不该有私房钱?和睦的夫妻该不该查私房钱?查私房钱,是“保障”还是“阻障”?会增加安全感亦或会颠覆婚姻稳固的基石?这些问题,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有调查显示,现实生活中,有私房钱的家庭达八成左右;而会去查私房钱的夫妻则为少数。记者就此条例草案在广州妈妈网发起调查,只有3%的投票者表示条例如果实施,会去查账;97%的人选择不查,有的因为“家里有多少钱老公还没我清楚”,有的则因为“难得糊涂”。

  个案自述:

  条例要能早些出台就好了!

  马小玉不是想像中那种两耳不闻窗外事的“师奶”,讲起搜集证据、法律条文、司法诉讼等,头头是道。这位本报曾经报道的向前夫林某追讨别墅的女主角说,这要归功于与前夫“斗智斗勇”的经历。

  结婚14年只有钻戒属自己

  2003年以前的马小玉,和许多潮汕女子一样,只管在家“相夫教子”,丈夫生意场上的事一概不问,以致除了手上一只钻戒明确属于自己,家产中的房产、地皮,产权证上全都只有老公的名字。

  “当年一起开小食店,起早摸黑做肠粉卖,两房一厅也要与人合租……这样的日子也都过来了,生了三个孩子,总以为你的不就是我的?”马小玉摇头失笑,似乎很为当年的自己不值。

  “他请来算命先生,说我克夫,要分居6年,我说那不如离婚。没想到,他坚决不肯,在法庭上还说有感情。可是有感情他为什么一年也回不了几次家?有感情怎么还把我打伤?有感情,为什么连子女住院都不去看一眼?后来才知道,他不肯离婚,是因为需要时间转移财产。”

  搜集证据可谓“伤筋动骨”

  对共同财产知之不详的马小玉,当初调查财产、搜集证据也“伤筋动骨”一番。

  “我不知道他有多少存款,只知道他在天平架开发的那个批发市场,200多个档口,收租每月都有120万元。2004年4月,久不归家的他,突然回来,没说上两句,就动起手来,我被打伤。后来他去冲凉,我灵机一动便去翻他随身带的包,一下翻出七八个存折。”马小玉在律师指导下,以这几本存折为依据,向银行提交告知书,但令她很郁闷的是,这1500万余元的存款,还是被前夫林某挂失存折,然后以各种名义隐藏、转移了。

  林某名下的七套房产,包括一套800平方米的别墅和家乡的一块地皮,除了别墅的房产证在马小玉手中,其他都被林某抓在手里。怎么办?幸好,马小玉平时打理家头事务很细心,家中重要证件都留有复印件,甚至连林某非法在湖北办理的户口及身份证,都被她找出来保留了。这点为后来广州市中院及广东省高院作离婚判决,提供了很好的依据。由于林某有转移财产的过错行为,两级法院依法将60%的财产判给了马小玉。

  虽然别墅的房产证在手,马小玉也在广州市中院判决下达后,向国土房管部门发出告知书,可是,林某还是“神通广大”地补办了房产证,在高院判决出来前将别墅“过户”给了他人。

  无奈,马小玉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打起了官司,要追回判给自己的大别墅。目前此案一审马小玉赢了,番禺区法院撤销了过户方手中的房产证。但要真正拿回别墅,估计还需要一番“争斗”。

  要查老公生意没法入手

  在查财产的过程中,马小玉说,她最无能为力的,是无法确定自己占近半股份的公司财产及收益。

  对这一点,省高院的判决书是这样表述的:由于林某拒不提供该公司的财务账目及经营资料,而马小玉提供的少量财务账目,林某以大部分是复印件、没有签名盖章为由不予确认,导致无法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或清算,进而确定该公司的净资产价值。鉴此,法律对马小玉的这一诉请无法作出实体处理。

  “要是当时有‘条例’,允许向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查账,我也不至于一点都拿不到。相比起别墅、房子等资产,公司的财产其实才是‘大头’。”马小玉讲起来不无遗憾……

  赢的是官司,输的是婚姻;赢的是钱,输的是情。感情还在时,法律规定可能只是个“点缀”,感情化为乌有,法律规定则成了保护自己的武器。(记者 曾璇 通讯员 穗妇宣)

【编辑:陈薇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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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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