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疑妻子有外遇将其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图)(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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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疑妻子有外遇将其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图)(2)
2009年06月25日 08:53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质疑

  仅凭单方口述精神病院就能关正常人?

  黄女士纳闷的是,仅凭丈夫的单方述说,医院方何以就让自己住院?

  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王升远,对此也深感无奈。家属将病人送来,医院不能不接收;接收,又可能存在家属因某种利益造假,而形成的误判现象。

  50多岁的王升远有将近30年的从业经验,这种事他见太多了。可医院又不是检察机关,没办法进行广泛调查,往往有人钻这漏洞导致医院误判。

  在王升远眼里,问题的关键是,对于怎样收治精神病人,业内一直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由于我国《精神卫生法》至今未出台,中国精神病院收治病人毫无程序可言。有的先进行初诊,如果判断有精神病症状,进行收治;有的不进行初诊,只要亲属委托医院收治,就被强制收治观察。

  而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的规则是,病人是否入院,入院签字权在亲属。问题是,一旦亲属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家属造假信息,“当事人”很容易“受冤入院”。

  当时,黄女士的老公说她精神恍惚,一度在家里摔碗,信各种教,院方根据这些表述,确定黄女士符合住院条件才要求住院的。

  而据媒体报道,无论邹宜均还是何锦荣,他们有大量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没患精神病,而两家精神病医院也都是仅仅根据他们的家属陈述,将他们强制收治。

  王升远建议,病人是否入院,在入院签字权上,必须有一个第三方签字才行。第三方可以是社区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法院,但必须和精神病当事人没有利害联系,这样才更有利于医院方面作出正确的判断。

  建言

  精神病院能否纳入司法体系

  前天,王升远上网看到消息:《精神卫生法》年内将出台,强制收治精神病人需复诊。

  报道称,草案明确要求,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如患者不承认患有疾病,将由2名以上的精神专科执业医师对其进行复诊,以免误诊。

  省社科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教授祁雪瑞认为,草案规定仍有漏洞。让医生自己复核,缺乏纠错的内在动力。医生没有审核利益冲突的能力,没有判断利益冲突谁是谁非,谁说真话、谁说假话的专业能力。怎么判断谁在作假?更何况现在医院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谁能保证医院方不作弊?

  到底怎样做,才能避免因诊断不当或其他目的导致正常人被送进“疯人院”?

  祁雪瑞说,在国外,一些国家规定精神病人是否要住院,需要法院签字。

  法院签字是指,对于所有强制送交精神病院的公民,无论是由公民的亲属还是地方政府送交的,都应当到法庭上过堂。双方都拿出相应的证据,公民有权提出辩护,要求重新鉴定。这样做,才能保障公民不被任意送交精神病院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大家对簿公堂,到底有没有精神病,一目了然。”

  “现在精神病院的经营体制,也是一个问题。”祁雪瑞说,精神病院作为特种疾病医院,在经营体制上跟普通医院并没有区别,他们也要自己挣钱吃饭。

  王升远认为,将精神病医院纳入司法体系直接管理最好。一方面避免人们诟病的精神病医院盈利的体制,另一方面,也在收治上,从源头由法院方面来把关。

  祁雪瑞则认为,必要时,可以将强制入院治疗纳入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加以规范和监督。对那些没有危害的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应由其监护人持复核机构的复核决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作出是否实施强制治疗的决定。除非患者完全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或患者本人不同意公安机关决定时,其本人或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记者 卢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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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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