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烧患者取消旅行讨退团费 甲感是否"不可抗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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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烧患者取消旅行讨退团费 甲感是否"不可抗力"?
2009年06月25日 09:44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甲型H1N1流感流行之际,有发烧症状的柯先生取消了出国游行程。他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旅行社全额退款吗?目前,东城法院就接到了这样一个案子。

  柯先生说,为了赴马尔代夫旅游,他与中安国际旅行社在6月2日以确认单的形式签订了旅游服务合同。6月5日,他突然开始发烧、咳嗽,经医院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医生建议他在家休息三天。

  此时,正逢甲型H1N1流感在全球肆虐,我国的病例也逐渐增多。为此,国家和北京市都出台了多项措施,力求控制流感的传播。为了不给同机旅客添麻烦,原计划在6月7日出国的柯先生,决定取消此次旅行,并于6月5日晚通知了旅行社。

  此后,原告多次与旅行社沟通退款事宜,但旅行社均以前期费用已经支出,退团太晚与合同约定不符为由,不予全额退款。

  柯先生认为,在各国抵御甲型H1N1流感的大背景下,国家采取了包括隔离治疗、不允许发热人员登机等措施,对旅游合同的履行构成不可抗力,即便他想继续旅行也是不可能的。在此情形下,他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应退还全部预交款项,共计9千元。

  为此,记者咨询了中国旅游律师网创办人王冰律师,他十分肯定地说:“在常规情况下,因感冒而退团是违约行为,但在现在这个非常时期,退团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旅行社应全额退款。”王冰律师解释说,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不能预见和不能避免的,柯先生的行为有阻断流感流行的社会意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过错。如果是其他时期因感冒而退团,游客则要因为自身存在过错,违背了合同的相关约定,而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记者孙文晔 通讯员范诗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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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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