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失败的手术
从小生活在容貌损毁的阴影里,李丹比别的女孩更盼着长大,因为长大后她就可以做整形手术了,她希望医生的手术刀能给自己一个全新的面貌。
犹如一只期待蜕变的丑小鸭,她满心期待着。
可是让李丹没想到的是,手术过程如此痛苦而曲折,她还因此失去工作。
2006年3月,李丹在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接受首次手术。医生在她的前额皮下植入一个扩张器,并逐步注入液体,将前额皮肤撑张扩大。手术第二步,医生将从该处取下部分多余的皮肤,移植到鼻翼部位。
然而手术十分痛苦,前额植入扩张器后,李丹额部、眼眶、脸部肿胀青紫十分严重,很长时间都消不下去。而且,手术需要的时间也很长,大概得四五年,“一个手术做下来,我整个的青春时光都搭进去了。”
4个月后,这一手术方案被迫终止。
第二次手术,医生决定“取耳补鼻”,即从李丹的右耳取下一块,做成她的两侧鼻翼,可是伤口愈合后发现,她的右侧鼻翼还是豁了一块。
于是进行第三次手术,这次是从左耳取下一块以补右侧鼻翼的豁口,结果却发现多出一小块,长成了肉瘤,只好再次进行手术,此时已是2008年4月。
每次手术都要做全身麻醉,手术前后24小时不能吃饭喝水,耳朵割了一次又一次,这些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李丹都咬牙忍着,为的就是能有一个和常人一样的鼻子。
实在扛不住的时候,李丹也会大哭,母亲就陪她一起落泪。
可手术结果令李丹十分沮丧。今年4月,有关机构受法院委托给李丹做的伤情鉴定显示,她的鼻翼有明显瘢痕,鼻翼畸形致两侧鼻孔不对称,双耳部分缺损,为9级伤残。
第一次手术,李丹向公司请了4个月的假,公司爽快答应了。等她再次因手术需要请假时,领导为难了,“说我长期请假,生产线上没人管,可我还占着名额,他们又没办法另外安排人。”最后,李丹被劝退。
索赔百万
持续两年多的手术未能取得满意效果,李丹和父母曾向怀柔区第一医院提出赔偿要求,遭到拒绝。
今年1月,在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帮助下,李丹将怀柔区第一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9万余元,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并承担其后续治疗的各项费用。
“如果手术效果很理想,我们可能也就不告医院了。”徐志茹说得很坦率。
怀柔区第一医院则认为,院方除支付李丹4次手术的全部医疗费用外,还支付了5000元作为李丹手术期间的交通费和差旅费,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不存在继续给付的义务。而且,李丹受伤是在1986年3月,直到2009年1月才向法院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怀柔区法院审理认为,李丹受伤虽在1986年,但第四次住院是在2008年3月至4月,之前损害事实一直处于存续状态,其起诉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法院认为,虽然李丹父母与被告签订了补偿协议并经过公证,但该协议约定被告在给付原告相应费用后就不再负担其他费用的条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医院在履行协议约定的相关给付义务后,还应继续承担对李丹合理损失的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裁定,医院赔偿李丹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其中伤残补助金98900元、精神损失费7万元。对于李丹要求的后续治疗费,因现在并未实际发生,未获法院支持。
判决下来后,有人说李丹发了,这让她哭笑不得,“就是给我一千万,能换回我的鼻子吗?”
模糊的未来
没有工作的日子,李丹习惯整天窝在家里,哪儿也不去。父母每天要下地干活,她便承担起洗衣做饭的任务。
她也着急重新找份工作,不巧赶上金融危机工作不好找,有些单位笔试都通过了,往往一到面试就卡壳。
前台、文秘、销售等等需要面对很多人的工作,她又不敢去,“我不想让人直接告诉我,对不起,您的鼻子……”
她说自己现在最大的心愿还是希望能有机会继续治疗,让鼻子尽量恢复正常,然后找一份合适的工作,“走一步看一步吧。”
有记者打电话约时间上门采访,她总是会犹豫一下。一旦见面却是另外一个态度,待人接物热情、大方、得体。她一遍一遍配合着电视台记者的拍摄要求,言谈不急不躁。
可是母亲说李丹总爱莫名其妙发脾气,“这孩子,脾气赖。”徐志茹快人快语。不过他们都知道她为什么会这样,女儿从小到大受过的苦、遭过的罪,他们都看在眼里,疼在心上。
“谈过恋爱吗?”“没有。”
“有男孩子喜欢过你吗?”“没有吧。”
“有喜欢过身边的男孩子吗?”
“没有。”
李丹说她一直本能地回避这个话题,就像她习惯避开人群走路。(本报记者王秋实对本稿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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