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刻上前男友母亲墓碑 女子讨精神损失费被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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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字刻上前男友母亲墓碑 女子讨精神损失费被驳
2009年07月13日 15:30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名字被刻在前男友过世母亲的墓碑上,陈女士以一般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前男友吕某及其家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一审败诉后,陈某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二中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陈某诉称,2001年9月至2006年10月间,她与吕某保持同居关系。2004年5月,吕之母亲于某去世,吕及其家人未经她同意,私自将陈某作为吕某之配偶、于某之儿媳刻于墓碑之上。陈某知道此事后便不断向吕某提出异议,要求改正。2006年10月,两人解除同居关系,2007年吕某与他人结婚。2009年1月,陈某发现于某的墓碑上仍刻有自己的名字,便将吕某及其家人诉至法院。据悉,经一审法院在立案审查期间的协调,吕某已将陈某的名字从墓碑上去除。但陈某认为,分手后吕某仍将她作为配偶列于墓碑上,易使他人产生误解,使陈某身心受到打击,因此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吕某等人的不作为对陈某造成的不良影响十分有限,且陈某未对她受到的损害情况进行举证,加之吕某已将其姓名去除,故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通讯员常佳 车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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