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
泳池老板愿承担责任
负责管理游泳池的张先生介绍说,这个游泳池他承包过来才刚刚开放10天,昨天下午事发时他也在游泳池门口,但他当时没有注意看救生员所在的方位。对众业主指证救生员只顾玩手机的说法,张先生称他们将着手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该救生员。另据介绍,目前该救生员已被叫到黄泥塝派出所接受调查。张先生表示,等警方的调查结果出来后,他愿意承担相关的责任。
律师
家长与老板均应担责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王浩入律师认为,尽管小月领到的这张游泳券是免费的,但是游泳池的管理者应该保证游泳者的安全。8岁小女孩溺亡,管理者出现管理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他同时认为,小月是未成年人,独自进入游泳池,家长本应该起到相应的监护作用,因此,家长在这方面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纵深
救生员不能擅自离岗
小区游泳池配有救生员仍然有人溺亡,这几年时有发生,早在2006年夏天,就有一名8岁男童在南岸某小区游泳池内溺亡。据称,该游泳池两名救生员事发时正在别处聊天。
市体育局一工作人员称,根据国家的强制标准要求,游泳池必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2~4名持专业资质证的救生员,而且救生员上岗时,必须到市体育局备案,救生员在执行任务时,不可擅离职守。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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