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伴养老”不领结婚证 部分“黄昏恋”藏隐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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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伴养老”不领结婚证 部分“黄昏恋”藏隐忧
2009年09月02日 14:08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前几天,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 “黄昏恋”财产纠纷案, 70岁的李教授与46岁女友于女士相恋七年未修成 “正果”,他拿着一张长长的消费清单,要求女方还钱。记者从本市普陀、黄浦、静安等法院获悉,近年来,诸如此类的财产纠纷不少,一些老人为防发生财产、赡养和继承等纠纷, “黄昏恋”往往只恋爱不结婚,可仍产生了不少纠纷。

  据法官分析,老人搭伴养老却不愿意领结婚证,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财产问题, “黄昏恋”老人容易担心结婚后各自的财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怀疑对方跟自己结婚是不是想要图财产等; “黄昏恋”双方多有成年子女,再婚涉及到财产分割,许多子女也担心利益受损而阻止父母再婚;二是生活习惯问题,老年人性格、生活习惯难以改变, “黄昏恋”有时比年轻人更难磨合,不少人会选择先同居 “观察观察”,不急着结婚。

  然而,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搭伴养老”关系,是否真的能够防止纠纷发生呢?家住静安区的张阿姨就因为没有与老伴登记结婚而后悔不已。

  张阿姨今年64岁,离异后带着女儿租房生活多年, 4年前结识了比自己年长7岁的吴老伯,两人情投意合,于是她搬到独居的吴老伯家。顾及双方子女感受和将来财产继承问题,他俩没有登记结婚,张阿姨掏了好几万元装修房子、添置家具。去年,吴老伯身患重病卧床不起,张阿姨尽心照料、一天也没离开过,不久前老伯去世了,他的儿女立即翻脸,吵着要赶张阿姨出门。受到双重打击的张阿姨痛苦不已: “我现在无法寻求法律保护,所有苦恼只能一个人往肚子里咽。”

  法律界人士认为,搭伴养老是一种不稳定的生活状态,不受法律保护也无法避免纠纷,老人还是应该走正常的婚姻道路。至于老人们普遍担心的财产问题,建议通过 “婚前财产约定”和 “财产公证”等法律手段加以解决。(记者 栾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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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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