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净的荧屏、诚信的市场需要合力整治
国家广电总局9月10日下发通知,要求“播出机构禁止播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新闻、国际等专业频道和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教育、少儿等专业频道不得播出不宜未成年人收看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这一举措获得了公众的支持和好评。
为了规范电视购物行业,9月17日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电视购物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商部门将加强对电视购物广告的日常监管,清查电视购物经营主体,对电购广告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通告,披露虚假违法行为。
“对屡次制作发布虚假电视购物违法广告以及未经整改继续发布违法广告的电视媒体,特别是发布广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停止或取消其广告经营、发布资格。”马柏伟说。
同时,浙江工商部门将积极推动电视购物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完善电视购物商品准入制度,引导电视购物经营主体建立“无理由退货制度”“售后保障基金”,开展广告信用评价制度等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
记者了解到,目前杭州下城工商分局已经将“无障碍退货制度”推广到了电视购物行业。5家电购企业已首批加入“无障碍退货制度”,并已分别准备了“售后保障基金”,以确保客户的售后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据悉,加入“无障碍退货制度”承诺单位后,这5家电购企业已主动为消费者退货达443件,退货金额达13.01万元,消费投诉率明显下降。
但不少消费者认为,除了执法部门加强监测、经营企业加强自律,更是应该从源头抓起,让电视媒体把好关。
“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零售营销方式,并非洪水猛兽,电视台承接广告本身也没有什么过错,问题是如何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可信,如何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视台作为媒体,应加强电视购物广告准入监管,加强节目审查把关。”徐建明认为。(记者屈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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