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含毒门”消费者败诉 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生活新闻
    强生“含毒门”消费者败诉 法院认为证据不足
2009年11月20日 09:4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因产品包装上未标明含有二恶烷和甲醛成分,消费者史女士以知情权和选择权受侵害为由,将产品生产者强生(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强生公司标明上述两成分并道歉。

  昨日,东城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史女士的诉讼请求。史女士表示要上诉。

  起诉要求标注含“毒”成分

  今年6月,史女士起诉强生公司称,自己一直为儿子使用强生公司生产的婴幼儿香桃沐浴露。今年3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在该产品中检出二恶烷和甲醛,但此后被告在该产品包装上仍不标明二恶烷和甲醛。原告认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被侵犯,要求被告在产品上标明二恶烷和甲醛成分并道歉。

  在庭审时,被告强生公司提交了长达141页的报告,表示二恶烷和甲醛并不是产品中的成分,是因为技术上无法避免随原料带入的,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健康危害。

  法院认为证据不足

  昨天,法院表示,包括原告购买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在内的同一批次产品,被国家质检部门检出含有甲醛和微量二恶烷,其中甲醛含量符合国标,微量二恶烷可能作为杂质随原料带入产品之中。原告的孩子使用后未出现损害后果。所以法院认为,原告的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产品属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另外,被告在其产品包装上如何进行标注,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与管理。故驳回原告史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一审判决,原告史女士表示要上诉。

  - 追访

  强生称杂质不属成分

  昨天,法院宣判后,记者向强生公司新闻发言人询问,今后是否会在产品上标注甲醛和二恶烷时,该发言人反复表示:“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因原料本身不可避免的技术原因带入的杂质,不是化妆品成分的界定范围。”在标注的内容方面,美国和日本也不要求标注由于使用某种原料而带进来的其他物质。

  - 事件回放

  ●3月14日 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发布报告称检测出强生卫浴产品中含有甲醛及二恶烷,可能致癌。

  ●3月16日 强生公司发表声明称产品是安全的,其产品在中国无下架计划。

  ●3月20日 质检总局称:强生一产品检出二恶烷,但非企业自主添加,二恶烷是否影响健康仍待分析。

  ●3月21日 国家食品药监局公布强生产品调查结果:未发现添加二恶烷。

  ●3月22日 强生公司召开发布会称,不召回含二恶烷婴儿沐浴露。

  ●3月24日 药监局进一步说明:强生公司未将甲醛和二恶烷作为原料添加。

  ●3月30日 家长团通过百名律师维权团,欲在4月初集体起诉强生公司。

  ●4月2日 因相关证据还在收集,家长团暂缓起诉强生公司。

  ●6月5日 消费者史女士以强生产品未标明含有二恶烷和甲醛成分,侵犯其知情权和选择权为由,将强生公司(中国)告上法庭,东城法院受理。 (记者朱燕 范旭光)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