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 网吧怕受罚无奈拒客
昨日上午,记者在东安北路、天仙桥南路、东风路和三槐树街等地展开了调查。
东安北路18号附4号,“无尽征服”网吧大门顶部、大门左侧都张贴着“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识,还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12318。当罗紫带着儿子入内时,被收银员拒绝了。
收银员说,网吧“防火、防盗、防未成年人”。对此,网吧每周都要开会强调这一点。每个月,她都会拒绝一些陪同儿童来上网的客人。她坦承,之所以会如此严格执行准入,是因为害怕网吧遭到处罚。
收银员说,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一旦被人举报查实,会面临上万元的罚款以及停业整顿,还可能被吊销网络经营许可证。“这个规定就像一把利剑悬在头顶,丝毫不敢松懈。”
天仙桥南路34号“鑫龙网城”、三槐树街10号附1号的“龙文网络会所”和大慈寺斜对面的一家网吧看到超超后,都如临大敌,以同样的理由拒绝超超入内。甚至还有网吧怀疑,罗紫和超超是在进行“钓鱼式执法”。
“我想看爸爸,怎么这么难呢?”小家伙望着妈妈,抛出这个问题。罗紫说,她理解网吧的做法,也理解相关单位制定这个法规是为了呵护未成年人。但就是想不通,为何未成年人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都不能进网吧?
执法人员 相似情况曾被举报
锦江区文化局执法队工作人员杨陆旭告诉记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否则,将会面临停业7天至1个月、并处3000元至15000元的罚款,还可能被吊销网络经营许可证。
为了打击网吧非法接纳未成年人,每一家网吧门外都张贴有举报电话。今年,曾有一个母亲带着七八岁的小男孩到网吧上网,被市民举报后,这家网吧受到了处罚。他坦承,听说那家网吧被处罚时,他的内心有点难受。
杨陆旭说,条例中并没有规定未成年人在监护人陪同下是否可以进入网吧。但即使是修改条例或修改细则,也轮不到区级文化部门。他建议,未成年儿童可以到社区的绿色空间上网。
成都律师 拟上书国务院呼吁增加细则
对此,成都律师邢连超认为,网吧的做法是遵纪守法的表现,罗紫的需求也是合理的。他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是2002年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他认为,虽然条例规定了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网吧,但并没有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在监护人的陪同下进入网吧”。
邢连超认为,7年后的今天,上网已变成了当代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未成年人也该学会上网,并不是每个家庭都有电脑都能上网,政府倡导的绿色网吧数量有限,并不能完全满足这部分未成年人的需求。“未成年人进网吧是平常寻求,执行时不应该一刀切。”他说,现行的规定显得过于简单,立法太过呆板。他将上书国务院,呼吁增加这个条例的细则,让法律能满足老百姓的合理化需求,让立法更细致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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