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心汉”打官司维权
“我不是感情骗子”
事发后,男事主并没有忍气吞声,他虽然没有回应社会的质疑,却选择了另一种方式回应。记者日前获悉,今年4月初,男事主一纸诉状将跳楼女子告到法院,称跳楼女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求法院判决跳楼女子赔偿他精神损失费1万元。
男事主是南京某机关干部,叫张帆(化名),今年四十多岁。跳楼女子是徐州人,叫宋敏(化名),不到三十岁。诉讼中,张帆所述情况与宋敏的控诉大相径庭。
张帆说,2005年11月,他在北京出差,一个偶然的机会在商场认识了宋敏。后频繁联系,发展为男女朋友,交往了2个多月,有过性行为,但没有同居。2006年1月,他发现宋敏的情况与他的择偶条件相差太大,便提出分手,宋敏不同意。
对于宋敏指责他是“感情骗子”,“已婚偷腥”,张帆也予以了回应,他出示离婚证明,证实自己在与宋敏认识前就已经离婚,换言之,他是以单身身份与宋敏正常交往的,不存在玩弄感情一说。
分手时他曾遭勒索
“我花了20万没摆平”
据张帆介绍,从2006年1月他提分手开始,宋敏一直缠着他,通过各种方式敲诈勒索,他迫于无奈,分三次支付了近20万元分手费。
第一次是在2006年2月上旬,宋敏多次纠缠他,并向他单位领导反映,他支付12000元,宋敏同意分手。第二次是在2006年3月,宋敏再次找来,称她已怀孕,他遂给她30000元做引产手术。这次双方还签了书面协议,宋敏同意拿钱后断绝来往,不再到处“乱讲”。但2007年年初,双方再次发生纠纷,事情闹得很大,宋敏到处检举揭发,称他不仅有个人作风问题,还有经济问题。在多方调解下,他支付15万与宋敏达成分手协议,约定老死不相往来。
但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据张帆介绍,从2009年2月起,天涯等网络上出现了大量攻击谩骂他的帖子,帖子是以宋敏的口吻写的,对他指名道姓,肆意诋毁辱骂。2009年3月,宋敏来到南京,上演“跳楼秀”。
张帆认为,宋敏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他的声誉,因此,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宋敏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精神损失费1万元。
跳楼女未出庭应诉
侵犯名誉权判她赔千元
开庭那天,宋敏不知何故没有出现。张帆提供了书面协议、调解协议等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属实,法院审核后一一采信。
张帆还提供了多篇诋毁自己的网络帖子,称这些都是宋敏发布的。但法院认为,光有ID地址难以认定发帖人就是宋敏。
法院认为,张帆与宋敏在发生感情问题后,既然已经达成协议,就应当遵守。宋敏在南京市区繁华地段上演“跳楼秀”,还拉出横幅,对张帆点名道姓,引起多人围观,是违反协议的表现。横幅公开披露了张帆的隐私,构成对张帆的名誉权侵犯。最终判决宋敏赔偿张帆精神抚慰金1000元。由于案情特殊,没有判决宋敏公开道歉。 (记者 程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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