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召集代孕妈妈 以志愿者名义即可出租子宫?(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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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召集代孕妈妈 以志愿者名义即可出租子宫?(2)
2009年12月07日 08:13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要不要什么身份证之类的,如果对方欺骗人怎么办?”记者问。

  “这个可以双方协商,不过,为了以后不必要的麻烦,我们不建议你们互相公开身份。”女士说,所有的情况说明和资料、网站、中介方服务流程都非常详细,有需要的完全可以在网上详细了解,如果有意愿,就正式约个地方签订协议,她们在每个大城市都有人专门负责。

  法律界:“一子二母”需立法机关重视  

  一个女性,出租自己的子宫,作为别人借腹生子的主要载体,然后获取高额报酬,如此行为是否超越了伦理道德、法律许可的范围?对此,广州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周卡方律师明确表示,出租子宫为别人怀孕生小孩,根据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广州市中级法院一位法官认为,一般而言,未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且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胚胎等。但是,如果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成功使代孕者怀孕,这牵涉到一系列的后续问题需要立法机关重视,比如借腹生子,子宫提供者与卵子提供者,谁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母亲?代孕妈妈将孩子生下来后,如何将孩子顺利上户口等等?这位法官还表示,代孕妈妈在社会上确实存在,这是一个灰色产业。  

  管理部门:试管婴儿合法,代孕中介违规

  东莞市计生局技术法规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如果需要在医院获得试管婴儿方面的医疗服务,需要提供夫妻俩的计生证明、结婚证等证明,“跟上环、引产、人流等手术都一样”,而关于找人代孕这方面,该工作人员认为,现在正规医院绝对不会提供这种中介服务,一般都是私立医院或者中介机构,“但这些都是违法的”。

  “自然受孕也可考虑”

  尽管该网站口口声声说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准借腹生子,因此网站就是合法的中介机构,但是,记者一个问题依然让其暴露出只要有钱什么都愿意考虑的经营模式。

  按照网站人员的介绍,所谓代孕妈妈实际上只出租自己的子宫,正常代孕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医生将培植成功的不孕夫妻之受精卵植入代孕妈妈子宫里生长发育;另一种是人工授精,医生直接将男方的精子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植入代孕妈妈的体内。

  网站工作人员接着说出第三种方式:“还有一种模式,作为志愿者,你也可以考虑,这就是自然受孕。”

  “自然受孕?”记者装着不懂。“就是客户有需要,愿意出高价直接与你发生性关系,通过直接交往的方式帮助他们怀孕生子。”如果有客户提出这种要求,代孕妈妈在自愿的基础上,网站只是提供信息,但是不鼓励也不参与。(陈明、周伟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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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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