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火焰冰激凌烧伤顾客 餐厅被判赔1800余元——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生活新闻
    做火焰冰激凌烧伤顾客 餐厅被判赔1800余元
2010年01月06日 15:37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年轻的刘女士在北京甲联港(大鱼)餐厅用餐,厨师现场制作火焰冰激凌时,因操作失误,导致刘女士面部被火焰烧伤。今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认定餐厅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存在过失,判决大鱼餐厅经营人赔偿1800余元。

  2008年8月28日21时许,25岁的刘女士与单位同事共9人在张先生经营的大鱼餐厅用餐。餐厅厨师在现场制作火焰冰激凌时,因操作失误引起大火,使刘女士的面部、颈部双手及耳部被烧伤。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餐厅工作人员在制作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火焰过大、失控,将刘女士烧伤,因此法院判决餐厅经营人赔偿刘女士医疗费、营养费共计1857.32元。 (记者张蕾)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