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利用两名朋友的个人信息办假身份证,后申领9张银行信用卡进行透支,金额达11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
30多岁的胡某是江西人。去年4月,他用朋友胡某、戴某的名字办理了虚假身份证件,并以两人的名字申领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等6家银行的共计9张信用卡。之后,胡某使用上述信用卡消费,共诈骗银行本金11.3万余元。去年6月29日,因信用卡被吞,胡某拿着假身份证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马家堡支行取卡,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身份证存在问题报警。民警将胡某抓获。
受审时,胡某表示认罪,并称自己在案发前按时归还银行欠款。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他辩称自己在案发前都按期还款的意见,不影响罪名成立。(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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