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女安乐死她被判无罪 注射致儿亡她入狱九年(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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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女安乐死她被判无罪 注射致儿亡她入狱九年(2)
2010年01月27日 08:48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案例判罚不同

  有四点原因

  本报讯 (记者蒋林)英国这两个相似案例截然不同的审判结果引发公众争议。为什么两种相似事件有不同的结局?记者采访了医学伦理专家、广东社会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玉整。他认为,导致两事件的结果不同有以下四点原因:

  第一,从现有材料来看,两个事件之间存在区别。母亲盖德戴尔给女儿实施安乐死,是应女儿的要求,是在帮助女儿自杀,即协助自杀,而协助自杀在英国是合法的。母亲英格丽丝给儿子注射致命剂量的药物致其死亡,但因为儿子不能用言语表达自己的意愿,母亲的行为是否代表了儿子的意愿不能肯定。

  第二,案件时间有差别。母亲盖德戴尔给女儿林恩实施安乐死,是在允许协助自杀的法令通过之后,而英格丽丝却是在法令通过之前给儿子注射过量海洛因致死。

  第三,相关法律可能缺乏细则。既然允许他人(亲属)帮助患者协助自杀,协助是什么意思?如果法律界定含糊,执行起来就会给主观因素提供很多的空间。

  第四,不同人的看法不一样。即使是同一个案例,不同的法官和陪审团就会有不同的结论。

  董玉整认为,这两起案例也说明安乐死的问题确实十分复杂,要真正执行起来,社会的基础、法律的基础、文化的基础以及人性的基础都还较脆弱,不然就不会出现这么大的反差。

  他还表示,这个案例再次引导我们深入思考:我们对自己对亲人对他人的生命,究竟怎样做才叫做尊重?我们对自己对亲人对他人的生命,究竟拥有什么样的建议权、协助权、决定权?对自己对亲人对他人痛苦不堪的存在,究竟是帮助他延长时间更有意义还是协助或决定结束其生命更有价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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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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