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虐待动物法》酝酿出台 吃猫吃狗或罚款五千(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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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虐待动物法》酝酿出台 吃猫吃狗或罚款五千(2)
2010年01月27日 09:51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记者在惠福西路看到有人摆摊卖狗肉。实习生何国球 记者曹景荣摄

  市民:

  立法禁食猫狗肉值得商榷

  记者发现,绝大多数受访市民赞成不吃猫狗肉,其中也包括了一些不喜欢养宠物的人士,但也有市民认为,以立法的形式禁吃猫狗肉,值得商榷。

  市民文先生认为,猫狗都被人类当作宠物饲养,国外的许多人就反对吃宠物。“但是吃什么和不吃什么,不能一概而论,有的人还把猪当作宠物饲养呢,难道也要立法禁止吃猪肉吗?”文先生认为,立法是为了保证公平正义,他认为通过社会组织或者第三方机构来倡导不吃猫肉狗肉更为恰当一些。

  人大代表

  保护动物广东先行一步

  试验动物要先打麻药再行“手术”

  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朱列玉对有关部门透露,广东在保护动物方面已迈出重要一步,《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草案)》现已起草完成,正等待人大审议通过。该条例主要是立法保护试验用动物,其中规定,试验用动物不是不能杀,但是必须实施“安乐死”,如果要对其进行“手术”试验,则必须打麻药。

  朱列玉说,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非常完善,食用、虐待动物都有可能构成犯罪,甚至是重罪。

  “猫狗这些动物自古以来就陪伴着人类,不是用来吃的。”朱列玉认为,《反虐待动物法》的出台,符合人们的食用习惯和情况需要。几年前发生的虐猫事件曾一度在网络上引起极大反响,到现在很多人印象还很深刻。“一旦具体法律出台,对肇事者的处理也将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记者任珊珊、徐靖、林霞虹、刘旦、文远竹、周祚、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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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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