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辞世 法院判决:“小三”10日内返还200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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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翁辞世 法院判决:“小三”10日内返还200万
2010年02月03日 08:55 来源:现代快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富翁辞世,忘年情人吃官司

  法院判决:“小三”10日内返还200万不当得利

  扬州一家大公司的老总郭军,10年前邂逅了和女儿同龄的女老板冯雪,演绎了一段忘年恋。2007年老郭因病突然辞世,留下400多万元“死账”。这把他的妻子、儿女和“忘年情人”推向了“战场”。

  郭大老板邂逅“忘年情人”,生下一子

  出生在上世纪50年代初的老郭是大公司“一把手”,身家千万,在一次工作应酬时,他结识了和自己女儿同龄的冯雪。冯雪年纪轻轻就开了公司,这让老郭很佩服,慢慢地,这种佩服演变成了爱慕,再后来,他们恋爱了。值得一提的是,这段忘年恋还有了“结果”——冯雪为老郭生下一个孩子。

  后来,老郭患上癌症,病重期间,他曾打算立遗嘱,把部分财产赠予冯雪母子。老郭的妻子和儿女知道后,强烈反对,最终此事不了了之。

  老郭辞世,郭公子起诉“忘年情人”

  2007年,老郭病逝,留下了400多万的“死账”。这把他的妻子、儿女和“忘年情人”推向了“战场”。

  老郭去世以后,儿子郭强继承父业,成为公司“一把手”,他在查账时发现有200万资金莫名“去”了冯雪的公司。这是何等的愤怒?郭强以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起诉冯雪的公司。

  郭强在法庭上提出,冯雪以公司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老郭求助,最终老郭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200万,后来冯雪没有归还这笔钱,而是由郭强替她向银行支付了本金和利息,共计近220万元。冯雪聘请的代理律师则针锋相对地指出了郭强的“软肋”——不能提供借款字据,“再说了,即使当时有借款行为,现在起诉也已过了诉讼期限。”

  的确拿不出字据,郭强不惜自揭“家丑”:“我父亲和冯雪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之间的债务往来不要凭证并不奇怪,没有借据不是逃避债务的理由。”

  为证明所言非虚,郭强还拿出当时老郭向银行贷款以及汇款给冯雪的凭证。不过,这招还是被冯雪“化解”了,其代理律师称:“老郭此前欠冯雪公司的钱,那些钱是老郭还债的!”同时拿出了一份冯雪所在公司曾向老郭生前所在公司催要欠款的函件作证明。

  郭强则认为,该函件没有邮寄回单,没有工商登记材料,且当庭出示的也仅仅是复印件,真实性存疑。一审的首次开庭,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郭夫人携儿带女追讨“小三”200万

  冯雪刚“吃”完一场官司,紧接着又一场官司来了:郭夫人和儿子、女儿一同状告冯雪不当得利200万。他们起诉称,2006年,郭军曾“秘密”在一天内汇给冯雪200万元。

  据郭家人爆料,在老郭患癌症期间,冯雪为给自己和孩子“谋出路”,经常找老郭要钱,还带人到医院闹事,软硬兼施,最终老郭瞒着家人汇给冯雪200万元。

  郭夫人认为老郭此举违反了《婚姻法》相关规定,侵害了她和儿女的合法利益,要求冯雪归还不当得利的200万元。

  冯雪对老郭汇来200万一事并不否认:“这200万不是不当得利,而是用于归还此前欠我的款子。”并拿出相关银行票据,证明老郭生前曾借款200余万元的事实。对此,郭夫人一方并不认可,但没拿出过硬的证据驳斥。

  法院判决:“小三”10日内返还200万

  昨天,维扬区法院就郭夫人及其子女状告冯雪不当得利200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老郭未经妻子同意,将20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汇给冯雪,损害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老郭去世后,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妻子、儿女3个人,对老郭生前的财产有权主张,冯雪收取此款没有合法依据且未支付相应的对价,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对于冯雪提出的老郭欠她公司200万元一事,应该是老郭和她公司结算,老郭直接汇钱给冯雪不符合财务制度。如果老郭欠冯雪公司的钱,应该由冯雪公司的相关权利人另行主张。

  据此,法院判冯雪在判决生效10日内将200万元不当所得返还给郭夫人及其子女。而郭强代公司追款一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扬州时报记者 葛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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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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